12月4日,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今年新任命的法官及全体老法官进行庄严宣誓。
省高院宪法宣誓现场。
第一个国家宪法日,省高院举行宣誓仪式。
映象网讯(记者 蒋宇飞)今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决定,把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
今天,是我国的第一个国家宪法日,从晨读宪法到集体向宪法宣誓,从举行宪法考试到开办宪法讲座,各地各行业的宣传活动精彩纷呈,乃至书店里的宪法单行本和宪法读物都热销断货。
在河南法院系统,也无不在进行着同样的仪式——宣誓。不过,与之前不同的是,除了国旗,法官们还要向宪法宣誓。
仪式中感悟宪法精神
“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我宣誓: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宪法和法律,忠实履行法官职责,恪守法官职业道德,遵守法官行为规范,公正司法,廉洁司法,为民司法,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而奋斗!”这段短短的誓词让不少法官感到神圣。
今年刚刚成为一名法官的何珂,任职于郑州市金水区法院民一庭,走出校门不久的她对于宪法,这门她大学的第一门课程,仍然记忆深刻,从1954年的第一部宪法到现行的1982年宪法,她都如数家珍。
刚刚宣誓完的她,还难掩激动,对于人生中唯一一次的入职宣誓,她感觉很神圣,认为这是在树立宪法和法律的权威。
何珂说,宪法全面而宏观,看似空泛,但却与公民的生活息息相关。“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劳动及休息的权利、公民的合法财产受保护等权利都是宪法所规定的,它所体现的就是保护公民权利和限制国家公权。”
同样受到震撼的,还有今年刚上大二的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专业学生任峻宏。这个从小学六年级就立志要成为一名律师的大学生,参加了今天金水区法院的宪法日活动,从中受到了鼓舞。
“法学专业就业难,以致于年年亮红灯,我们这批法学专业的学生,将来能否从事法律相关职业就看这四年受到的影响。”任峻宏说,从宪法日的设立,看到了一种决心,“走向法制的决心,走向依法治国道路的决心。”
要办精品案,不能办“次品”案
对于漫长的法制化进程来说,一天的“补法”宣传、仪式化的教育显然是是远远不够的。
“通过宣誓向公众作出承诺,使法官心灵受到触动,增强法官对宪法的敬畏和认同,产生良心上的约束。”省高院院长张立勇的说法道明了仪式性活动的目的所在。
目前,宪法的落实,他认为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他提出,当前部门立法非常普遍,在立法环节,有些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存在着相互打架的现象,严重损害了法制的统一和宪法的权威。
另外,还有的规定是不符合宪法精神的,典型的是已经废止的劳教、收容教养制度,和宪法保护公民人身自由的规定相违背。
对此,作为河南法院的掌舵者,他提出,一方面要牢固树立宪法至上的理念,始终把宪法作为最高行为准则,另一方面,要坚持公正司法,切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
“公正司法对人民法院来说,是生命,是生存的根基,失去公正,法院就没有立足之地,法官就没有生存之本。要做到公正司法,归结到一点,就是要办精品案,不能办‘次品’案,更不能办‘废品’案。”张立勇说,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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