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央纪委通报了部分地方和部门查处的7起在全面从严治党中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的典型问题。通报指出,这7起问题,尽管情节不尽相同,但问题产生的根源却有共性,即本地区本部门党的领导弱化,党委(党组)一把手责任担当缺失,管党治党不力。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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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徐家楼街道党工委书记玄冬梅等人因下辖社区干部大办婚宴等问题受到责任追究。
2014年5月、12月,泰山区徐家楼街道大白峪社区原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唐继和先后大操大办其子婚宴和孙女满月喜宴,收受管理及服务对象礼金28万余元。此外,唐继和还存在默许亲属长期占用社区集体土地并出租谋利等问题。2015年9月,唐继和被开除党籍和罢免居委会主任职务;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泰山区委、区纪委被通报批评,玄冬梅、房宝玉、刘元栋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刘元栋同时被免去街道党工委委员、纪工委书记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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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驻北京监察专员办事处原党组书记、监察专员张更华等人因班子成员严重违纪问题受到责任追究。
2013年,财政部驻北京监察专员办事处原党组成员、专员助理李长林带队检查某上市公司期间,违规要求该公司安排入住五星级酒店,多次接受宴请,并利用职务之便向该公司董事长提出借款1000万元。借款要求被拒绝后,未经请示向该公司发文作出处罚。此外,李长林还包养情人并生有一子。2015年7月,李长林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张更华被免去党组书记、监察专员职务,党组成员、副监察专员兼纪检组组长江乐森被诫勉谈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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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党组书记、局长于兆旭等人因下属单位发生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受到责任追究。
2008年1月至2014年9月,本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属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2名工作人员合伙作案112次,涉嫌贪污公款近3000万元,潜逃国外后被抓获归案。2015年1月至6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于兆旭和该局原党组成员姜志武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党组副书记、副局长李傲松,党组成员、副局长樊增军、何党生,原副局长张跃光分别受到行政记过处分;党组成员、副局长关健受到行政记大过处分;劳动和社会保障监察支队前后两任党总支书记、支队长房启源、刘茂生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因玩忽职守罪被司法机关判处刑罚。因落实监督责任不力,原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王殿举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被调离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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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临湘市委原书记黄俊钧等人因多名市级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受到责任追究。
2015年4月以来,临湘市原市委副书记、市长龚卫国,临湘市原副市长、公安局局长曹青松等人先后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查处。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临湘市委、市纪委被责令深刻检查;黄俊钧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调离工作岗位;杨林彬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之前已调离纪检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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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安康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陈彪因对下属人员违纪问题处理不当受到责任追究。
2014年,安康市环保局纪检组对反映旬阳县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熊贤猛有关问题的线索进行初核,认为熊贤猛存在违规购置车辆,套取财政资金等问题,提出对其立案调查的意见。2015年4月,陈彪主持召开局党组会议,决定对熊诫勉谈话。安康市纪委、监察局复查后给予熊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2015年11月,因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陈彪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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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地税局原党组书记、局长许建国等人因对巡视、抽查发现问题整改不力受到责任追究。
湖北省巡视、抽查发现全省地税系统存在领导班子成员违规修建办公楼、违规发放津贴补贴等严重问题。2015年6月,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许建国和该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许国勇分别被免去相关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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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下湾镇党委书记邓森文等人因镇、村多名干部违纪违法问题受到责任追究。
桂平市下湾镇15名镇、村干部因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收受好处费受到查处。2015年10月,因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邓森文和原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黄汉锦,原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李汉斌(分管危房改造工作),原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杨活波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黄汉锦被调离工作岗位,李汉斌被免去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部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