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在行动中缴获的地下钱庄持有的银行卡和手机、U盾等作案工具。

警方在行动中缴获的地下钱庄持有的银行卡和手机、U盾等作案工具。

 

警方在行动中缴获的地下钱庄持有的银行卡和手机、U盾等作案工具。

警方在行动中缴获的地下钱庄持有的银行卡和手机、U盾等作案工具。

  地下钱庄不仅是不法分子骗取国家政府奖励、出口退税等犯罪活动的“帮凶”,还是贪腐资金的“洗白工具”。记者昨天从公安部获悉,浙江金华警方近日破获一起公安部督办的特大地下钱庄案,4100余亿元资金通过该地下钱庄被转移至境外。这是迄今为止涉案人数最多、涉案金额最大的一起汇兑型地下钱庄案件,也是全国首例通过NRA(非居民账户)实施资金非法跨境转移的新型地下钱庄案件。

  案情

  地下钱庄将数千亿转至境外

  该案进入警方视线始于去年9月份。

  当时,中国人民银行反洗钱部门向公安部经侦局提供了一条线索。经初步核查,浙江义乌宇富物流有限公司等账户,存在大额资金跨境转移的可疑情况,转移资金规模数千亿元之巨,符合地下钱庄的特征。公安部将该案定为督办案件,最后移交浙江金华市公安局侦办,代号为“9·16专案”。

  专案组经过两个月的侦查,发现了该地下钱庄的蛛丝马迹。调查显示,浙江义乌宇富物流有限公司由赵某宜在香港注册成立,同时成立的还有数十家公司。

  专案组成员、金华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副支队长张辉告诉记者,警方搜集到大量伪造的交易单据,仅交易流水就多达130多万条,汇总成Excel文件有100多兆,如果用A4纸打印的话能打出35000张纸,“叠起来有3米多高”。专案组民警围绕重点人员和资金账户,依靠大数据系统进行分析研判。专案组还请来银行外汇管理部门的专业人员和金融专家,全程培训专业知识,分析资金流向。经过调查,警方发现这些公司实际并没有任何实体贸易背景,实为空壳公司,相关贸易记录均系伪造。

  警方发现,赵某宜成立的这数十家空壳公司,同时都开通了NRA(Non-ResidentAccount的缩写,是指境外机构按规定在境内银行开立的境内外汇账户,又称非居民账户)。专案组核实,自2013年1月以来,赵某宜利用NRA跨境转移人民币数千亿元,交易对手14000余个,遍布北京、广东、宁夏、安徽、江西等地。其中,与团伙交易金额在10亿以上有21人,1亿以上的610人,5000万以上的达到1128人。

  由于这种地下钱庄的犯罪资金流动量大,所带来的收益堪称暴利。专案组从一名犯罪嫌疑人电脑中提取到的电子账本显示,每日收益通常在5万以上,最多的一天竟达153万元,每个月的平均利润为200万左右。

  随后,依附在赵某宜周围的施某飞、季某辉、杨某翔、李某朋、林某湖等六大犯罪团伙逐渐进入警方的视线。去年12月15日,在公安部、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的统一部署下,浙江、广东等7省公安机关联合出击,将这个隐秘而庞大的地下钱庄帝国摧毁。

  释疑

  1 地下钱庄如何转移资金?

  利用NRA漏洞和境外购汇无限制特点

  公安部经侦局反洗钱处处长李明照透露,NRA,视同境内机构开户管理。按照国家外汇管理局相关规定,金融机构应将NRA视为境外账户进行管理,客户如要将境内账户资金汇入NRA,需向金融机构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经过审核。

  但实际上,此前部分商业银行的业务系统并不能有效识别NRA(案发后,该漏洞已被堵上)。赵某宜利用NRA的漏洞及境外购汇无限制的特点,协助客户进行非法跨境资金汇兑。通常情况下,客户如需将资金转往境外,赵等人会让其先将人民币资金汇入指定的内地账户,然后再转入赵控制的NRA,最后以虚假进出口贸易为名向银行购汇后,直接汇往客户指定的香港等境外银行账户。

  在“9·16专案”中,不法分子通过地下钱庄将赃款洗白、骗取国家出口退税和政府奖励。据警方调查,以潘某然为首的犯罪团伙在宁夏银川市注册了12家皮包公司,在没有真实贸易的情况下,通过向深圳、大连、青岛等地的报关行、货运代理公司购买出口数据,由其名下公司报关出口,并向赵某宜购买外汇制造收汇假象,非法骗取宁夏政府出口奖励多达3860万元。此外,浙江诸暨市对外经济贸易公司某部门经理俞某超利用其公司身份做掩护,与诸暨三星袜业公司老板及会计通谋,通过签订虚假购货合同,虚开增值税发票,并通过向赵某宜购买外汇制造收汇假象,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亿余元,骗取出口退税2000余万元。

  10月30日,警方向记者展示了查获的作案工具,包括各式各样的网银、U盾以及各大银行的储蓄卡、信用卡等,这都是赵某宜通过地下钱庄操纵数千亿资金瞒天过海的重要工具。张辉表示,犯罪团伙通过虚构进出口贸易的形式,只需要通过网银操作,轻点鼠标就可完成。因资金流动量大,赵某宜等其他犯罪团伙通常都会聘请专业会计,对每天的资金进出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并制作电子版会计账。

  2 地下钱庄涉及哪些犯罪?

  骗取出口退税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

  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反洗钱处副处长束剑平告诉记者,地下钱庄是一种俗称,近年来公安机关重点打击的地下钱庄,是指不法分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擅自从事跨境汇款、买卖外汇、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等违法犯罪活动,一般以非法经营罪论处。束剑平表示,地下钱庄通常有三类,分别是跨境汇兑型、非法买卖外汇型和支付结算型地下钱庄。

  对于这三类地下钱庄,公安机关已积累一定的打击经验。然而,犯罪分子的犯罪手法也不断更新升级。

  除了金华的这起案件,福建福清警方还破获了“余某和”地下钱庄案,累计交易金额达162亿余元。

  据办案民警介绍,这些地下钱庄涉及的犯罪中,包括骗取政府出口奖励、骗取出口退税,以及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等。公安机关在福清“余某和”地下钱庄案中,还发现了一条腐败线索。该案犯罪嫌疑人声称账户资金来源于一家从事建筑行业的大型国企,专案组民警查证发现,该公司高管代某平、王某明等人已被纪委查获,涉案金额近亿元。经查,代某平系该国企总经理,涉嫌贪污罪。

  而警方最近破获的“上海操纵期货市场高燕案”,就是通过地下钱庄将巨额获利中的近2亿元人民币转移出境的。而此前备受关注的挪用公款8亿元的“中国银行高山案”“周口中储粮案”等,也是利用地下钱庄来转移赃款。

  追访

  打击地下钱庄 须各部门合力

  记者采访发现,很多人认为地下钱庄收费低、效率高,不多问资金来源和用途,而且很讲“诚信”。此外,不少犯罪嫌疑人对从事地下钱庄活动的危害性也没有深刻认识。

  公安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地下钱庄犯罪危害的不仅仅是个人的利益,而且是整个国家的金融秩序和国家经济安全。大量性质不明的资金游离于国家金融监管体系之外,极易扰乱国内金融秩序。此外,地下钱庄不但成为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等犯罪活动转移赃款和洗钱的工具,有的成为贪污腐败分子向境外转移赃款的“帮凶”,甚至为暴力恐怖活动提供资金转移渠道,严重威胁国家安全。

  公安部经侦局反洗钱处处长李明照就表示,地下钱庄存在各种交易风险。各地公安机关破获的案件中均出现一些地下钱庄逃单、卷钱逃跑、“黑吃黑”的现象。而按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不受国家法律保护,情节严重的,还要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谈到对地下钱庄的监管,办案民警表示,要想从根本上打击和防范地下钱庄,靠公安机关一家远远不够,必须各部门齐抓共管综合施治。

  李明照建议,工商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公司注册的审核,防止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注册无真实业务的公司进行地下钱庄活动,海关部门也要加强对出入境携带大额现金人员的检查等。而银行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银行账户开立、现金存取等方面的监管,及时调整有关监管政策,加强反洗钱交易信息的监测,及时发现和向公安机关移送线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