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审计署发布了“2014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一些项目和单位存在违反规定或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被套取或挪用的资金超过98亿元。公告显示,182个项目单位、融资平台公司和住建、财政等部门违规使用安居工程专项资金93.83亿元,其中财政资金32.75亿元,社会融资61.08亿元。资金用于出借、还贷、投资理财、财政周转等92.48亿元。
问题
违规使用1.35亿发工资等
部分资金未按规定用途使用。一些地方建设资金筹集与使用的统筹衔接不够,管理不到位,182个项目单位、融资平台公司和住建、财政等部门违规使用安居工程专项资金93.83亿元。上
述被违规使用的资金中,用于发放工资、弥补办公经费等支出1.35亿元,用于出借、还贷、投资理财、财政周转等92.48亿元。
>>曝光案例
审计发现北京市朝阳区来广营乡将专项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财政资金1.64亿元,出借给北京朝来置业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市朝阳来广营农工商实业总公司等乡属企业。目前相关资金已归还。
不符条件家庭享超万套保障房
部分地区住房保障分配审核不严格。由于家庭收入、住房等经济状况信息平台未建立、多部门联审机制未有效运行、经办管理机构审核把关不严等原因,2.06万户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以不实材料申请并通过审批,违规享受保障性住房配租(售)1.02万套、住房租赁补贴等货币补贴2191万元。还有5895套保障性住房被违规用于转借出租、办公经营或对外销售。
在淮南市部分保障对象中,审计发现有703户不符合保障条件违规享受廉租住房保障待遇,领取租赁补贴285.56万元、享受实物配租20套。目前,当地已取消195户保障资格,追回补贴8.07万元,收回住房19套,其他正在整改中。
条件变化者仍享保障房待遇
部分地区保障对象退出机制不健全。由于保障对象未及时申报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经办管理机构未按规定进行定期审核等原因,有2.34万户收入、住房等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未按规定及时退出,仍享受保障性住房1.53万套、住房租赁补贴1421万元。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被查出对保障对象动态管理不到位,退出机制不健全,有38户不再符合保障条件未及时退出,仍违规享受公共租赁住房配租38套。现阶段已取消18户保障资格,收回住房11套,提高7户租金标准,其他正在整改中。
套取4.85亿用于修宿舍等
部分单位虚报材料套取资金。16个项目单位通过编造项目资料、拆迁安置协议等方式,套取财政补助、项目贷款等专项资金4.85亿元,用于自身经营、修建职工宿舍和办公楼等支出。
贵阳市公共住宅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与施工单位签订虚假合同、办理虚假验工的方式,套取住房公积金贷款、银行贷款等专项资金3.27亿元,用于该公司本部及下属商贸公司经营、为共同开发项目的合作方垫资等支出。目前这一问题正在整改中。
139家单位欠工程款131亿
部分资金筹集和拨付不到位。由于资金筹集不到位、未按工程进度或合同约定进行结算等原因,139个用房管理、项目建设等单位未及时拨(支)付建房款、工程款等,形成拖欠131.95亿元,共涉及116个市县。由于资金分配未落实到具体项目或项目建设进度缓慢等原因,255个市县收到的上级财政补助资金中,有 83.94亿元至2014年底结存未用已超过1年。
审计查出上海市黄浦、闸北、徐汇、杨浦、普陀、虹口、静安7个区建设交通委、旧区改造和房屋征收指挥部等用房管理单位,存在拖欠建设单位限价商品住房款82.83亿元的问题。目前有关资金已拨付65.5亿元,其他正在整改中。
394项目被违规收取应减税费
部分项目未按规定享受税费和金融优惠政策。由于征收部门对安居工程税费减免政策理解有偏差、对项目认定情况掌握不准确等原因,一些地方落实安居工程税费减免政策不到位,394个项目被违规收取应减
免税费5.2亿元,其中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税收3464.52万元,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4.86亿元。61个廉租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未按规定享受利率优惠,多支付利息3273.41万元。
南京市溧水区住建局被查出违规收取双塘景苑和琉璃花园棚户区改造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1791.82万元、679.97万元的问题。现在相关资金已经退还。
重点案例
审计挖出杭州“房叔”
虽然只是一名基层副处级干部,但杭州市房管局原副局长张新竟因疯狂受贿1.24亿元,贪污1053万元,被冠以杭州“房叔”之名。
审计署方面披露,2010年10月审计署组织长沙特派办对浙江省杭州市2010年政府投资保障性住房情况进行审计。审计人员随即发现了一个不同寻常的疑点——市房管局在A小区购置的拆迁安置房金额达到2.29亿元,购置价远高于其他房源的蹊跷事实。
审计组兵分两路,一组前往A小区拆迁安置房项目的开发公司了解基本情况,另一组则前往市房管局调阅该项目详细的房产拆迁档案。
初次交锋时,当审计人员提出要求查阅A小区项目的房屋拆迁档案时,张新却有悖常理地答复该项目没有档案。
前往项目开发公司现场的另一组审计人员则发现,A小区开发商恰好是被拆迁方,巨额拆迁资金左手倒右手的背后隐情,使得审计组决定与张新再次短兵相接。张新称,按政策这种情况确实不允许,可因为甲公司和乙公司经营困难,住房困难职工较多,这是特事特办的项目。
然而审计人员随后发现,乙公司系2005年8月成立,经营规模较小,仅有五六名职员,公司财务账上除了2005年8月一笔300万元的支出外,其他均为零星支出。而甲公司的情况也与乙公司的情况类似。审计人员判断,这两家公司就是为了A小区拆迁安置房项目而诞生的。
审计小组还发现,甲公司和乙公司实际获得补偿16225万元,据此倒推,则该地块合法产权的建筑物应多达3万多平方米。
然而事实是,乙公司地块为国有划拨土地,房屋建筑面积仅623平方米,其余均为未获得产权的临时建筑约2573平方米;甲公司地块为集体土地,地上建筑物为临时建筑约5000平方米。两企业在拆迁安置补偿上至少获利8225万元。高额的拆迁补偿金的背后,果然藏着弥天大谎。这起小官巨贪的典型案件也逐步真相大白。
审计整改
追回被挪用套取资金41亿取消2.84万户保障房资格
审计署表示,审计发现的相关涉嫌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已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各有关地方正在组织进行整改。
至2015年6月10日,已追回被挪用、套取资金
41.04亿元,退还应减免税费6863.64万元,向相关单位拨付资金106.59亿元,取消2.84万户不符合条件家庭的住房保障资格并追回补贴1093万元、住房6485套,清理收回违规使用保障性住房1835套。
专家观点
“屡审屡犯”问题仍存在
昨天,审计署审计科研所副所长刘力云介绍,这次公布的是“十二五”期间全国范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的第三次审计结果,对比可见这次审计揭示的问题在以前年度审计结果中出现过,“屡审屡犯”问题仍在一定程度上存在。
他认为从公告看,主要存在三方面问题。首先是一些人法律法规意识不强、诚信意识差等导致违法违规问题,如虚报材料套取资金、未按照规定用途使用资金,不符条件的家庭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住房并且获批的问题。
其次是由于制度、机制不完善不到位导致的审核不严等问题,如多部门联审机制未建立、经办机构没有定期审核、预算不细化等造成的住房分配、建设资金的筹集和拨付不及时等问题。
最后是由于一些基础工作没跟上,比如住房、收入信息平台没建立等,导致征收部门税费优惠政策没有落实到位等。
对于发现的问题,刘力云认为被审计单位和有关部门除了采取措施整改,还应完善有关制度和机制等,确保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顺利实施,保证政策初衷得以实现。
官方声音
引入大数据监管手段
对于审计公告提出的6方面问题,审计署社会保障审计司主要负责人称,已建议有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建立纵横联动、统筹协同的资金筹集和监管机制,完善安居工程财政资金和社会融资绩效评价制度,加大对套取、挪用等问题的查处力度,加大对拖欠、闲置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的追责问责力度,促使有关项目单位科学制定和执行融资计划,确保安居工程资金按规定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同时,由于一些地方尚未真正建立完整的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审核平台,以信息化管理和信息共享为主要特征的现代管理手段尚未充分运用,住房保障待遇经办管理仍以申请对象自行申报和基层人工审核为主,导致住房保障分配信息不对称,保障对象有进有出的动态管理机制不能正常建立的情况。审计也建议各级政府加快推进建立保障对象家庭经济状况信息审核平台,建立多部门数据共享机制,引入“大数据”监管手段,严格住房保障资格准入和退出审核管理;建立规范有效的退出机制,强化保障对象动态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