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判无期 两度申报减刑终成功

  经两度申报,广东省委统战部原副部长、省工商联原党组书记黄少雄昨日终于获得减刑,被裁定从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二十年九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28日下午,广东省高级法院在梅州监狱对黄少雄减刑案进行宣判后,后者平静地签下“无意见”,表示服从裁定。据此,今年62岁的黄少雄可能需服刑至83岁,将于2036年1月出狱。

  受贿逾千万元 4年前被判无期

  广东省委统战部原副部长兼省工商联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正厅级)黄少雄,与韶关钢铁集团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曾德新,接连被“粤北首富”朱思宜拉下马。而黄少雄更是当年度广东检察系统查办的最高级别官员。

  经查,黄少雄在2001年至2009年担任广东省工商联党组书记、中共广东省委统战部副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1036万元、港币110万元、澳币5万元。

  2011年7月,潮州中院以受贿罪对其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已经追缴犯罪赃款人民币915万余元、港币100万元予以没收。

  2013年底首次求减刑

  遇上新规出台

  2013年12月,入狱两年多后,黄少雄刚刚达到首次减刑的时间。其所在服刑的揭阳监狱认为,黄少雄确有悔改表现,经广东省监狱管理局审核同意,向广东高院呈报建议对其予以减刑十八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六年。

  然而,当年的广东省两会上爆出,广东健力宝原董事长张海通过权钱交易获得虚假减刑潜逃,掀起轩然大波,一些特殊人物的减刑假释引发公众高度关注。

  很快,中央政法委于2014年初出台《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对职务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和金融诈骗犯罪、组织(领导、参加、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罪犯(以下简称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必须从严把握。以减刑为例,根据规定应在执行刑罚三年以上方可提请减刑。

  黄少雄系职务犯罪且被判处无期徒刑,刑期执行未满三年,广东高院认为不符合减刑条件。第一次申请减刑未获准。

  第二次申报减刑案始末

  2015年3月,黄少雄服刑的第二个监狱——梅州监狱认为,黄少雄在服刑考核期间,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共获得嘉奖35次,被记功3次,表扬6次,获评改造积极分子3次,确有悔改表现。经广东省监狱管理局审核同意,梅州监狱建议对罪犯黄少雄减刑为有期徒刑二十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

  3月24日,广东高院在梅州监狱公开开庭审理黄少雄减刑案。

  检方质疑发表文章记功

  黄少雄“希望一视同仁”

  庭审中,检察员对黄少雄发表文章获得记功有异议,认为非独立原创完成,且在监狱小报发表文章功效不强,当庭建议刑期减为有期徒刑二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改为十年。

  据记者了解,根据广东省监狱局此前规定,在监狱报上发表3篇文章,即可记功一次。但在中央政法委下达《意见》后,广东省监狱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已取消了“发表记功”这一规定,将采取其他方式鼓励服刑人员。

  对此,黄少雄申辩,刊登文章与原稿有修改属正常,在内部报纸发表文章可被记功,是监狱以前的一贯规定,希望能一视同仁,公正公平地对待自己。

  发表文章、退赃近千万元获得法院认可

  法院审理认定,黄少雄在2011年、2013年间在揭阳监狱内部报纸《潮汕新报》上发表文章数量不足,其中两文原创性存疑。对检察机关对2011年、2013年两次记功依据不足,不能作为减刑依据的意见予以采纳。

  黄少雄在2012年在《潮汕新报》上发表文章11篇,揭阳监狱予以记功是根据《揭阳监狱罪犯教育改造考核实施细则》的规定,符合当时广东省监狱规定。检察机关关于黄少雄2012年的记功不能作为减刑依据的意见不予采纳。

  黄少雄归案后如实交代罪行并主动退赃人民币915万余元、港币100万元。

  广东高院认为,黄少雄主观上有一定的悔改表现,并取得良好的考核奖励,归案后主动退赃、服刑期间改造表现稳定,符合减刑主客观条件,故做出上述裁定。

  参考

  《意见》收紧贪官减刑

  黄少雄至少

  还要服刑14年

  根据《意见》规定,对依法限制减刑的三类罪犯,必须从严把握减刑的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和幅度。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执行三年以上方可减刑,可以减为二十年以上二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两次减刑之间应当间隔二年以上。

  按照黄少雄这一情况,即便其之后都能在最快的情况下获得减刑,其最少也要在监狱继续服刑14年以上,最早出狱也要到2029年以后,至少是76岁以上了。

  广州知名刑事诉讼律师张新强向记者表示,此前我国刑法的规定为,无期徒刑犯减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10年。相比之下,黄少雄此次被判的无期徒刑比此前或普通罪犯的刑期,要多了8年以上(上述情形不包括保外就医等特殊情况)。

  此外,《意见》还要求,对三类罪犯中因重大立功而提请减刑、假释的案件,原县处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的减刑、假释案件,一律开庭审理。减刑、假释裁定书及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一律上网公开。

  对原厅局级以上职务犯罪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裁定、决定或者批准后十日内,由省级政法机关向相应中央政法机关逐案报请备案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