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4月9日电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今日上午10时,公开宣判贵州省委原常委、遵义市委原书记廖少华受贿、滥用职权案。廖少华被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130万元。
1月22日,西安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贵州省委原常委、遵义市委原书记廖少华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在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廖少华非法收受他人财物1324万元。
庭审结束时,廖少华称,“我知道自己在任职期间收受贿赂、滥用职权,严重地触犯了党纪国法”,“我变成这样是因为自己没有约束好自己,贪婪地大肆收受贿赂,使自己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我心甘情愿地接受法律的追究”。
据媒体报道,廖少华是十八大后第12位被处理的中管干部,是首位被查的省委常委兼任的地级市委书记,同时也是中央第六巡视组巡视贵州省时发现的“老虎”。
2013年5月29日至7月29日,中央第六巡视组巡视贵州省。同年9月25日,中央第六巡视组组长张文岳向贵州省反馈巡视情况。张文岳指出,巡视组收到反映一些领导干部的问题线索,已按规定转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有关部门处理。同年10月28日,廖少华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
2013年11月5日,中央纪委副书记张军指出,10月28日中纪委立案调查的廖少华严重违法违纪案,是巡视中发现的案件,移交给中纪委后,中纪委优先办理,决定立案采取调查措施。
2014年5月8日,廖少华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5月19日被依法逮捕。12月17日,廖少华涉嫌受贿、滥用职权一案,由陕西省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移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据报道,落马前的廖少华,在许多人眼中属于“低调”“务实”的干部,甚至一度被视为“廉政标兵”、“反腐先锋”。一些企业负责人聊起廖少华被查,还表示“出乎自己意料”、“吃惊”、“突然”。在一些基层干部眼中,廖少华很“敬业”、很“勤政”、能“干事”。
据悉,在任职地方党政一把手时,廖少华一直在塑造“高调反腐”的形象。担任黔东南州委书记时,他曾与各县市和州直各部门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书,并多次对反腐倡廉重大问题作出批示。履职遵义市委书记后,廖少华也多次参与和主持重要反腐会议。
廖少华在庭审陈述时曾表示,自己作为党政主要领导,是当地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只要求别人不要求自己,失去了对党纪国法的敬畏,使自己成为人前讲党风抓廉政,人后搞交易收贿赂的“两面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