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王敏的采访,几度因他泣不成声而中断。他的哭声,时而低沉压抑,时而撕心裂肺,其中不乏对自己罪孽深重的忏悔,而更多的则是对纪律审查的恐惧。

  2015年2月17日,山东省委原常委、济南市委原书记王敏因涉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亲友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在干部选拔任用、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折合人民币2000余万元等问题,经中央纪委审议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王敏开除党籍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面对记者,王敏述说了自己贪腐堕落的心路历程,“台上一套,台下一套,说一套,做一套;人前是人,人后是鬼……”。王敏典型的“两面人”特质,耐人寻味,发人深省,其警示作用之大,值得每一个领导干部深思。

  一面大讲纪律和规矩,一面仍不收敛不收手

  古人说:“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规矩,是一种约束,一种准则。人不以规矩则废,党不以规矩则乱。一个党员领导干部如果无视纪律、不讲规矩、不守底线,必然“踩雷”、“触电”,甚至滑向腐败堕落的深渊——王敏违纪违法事实就充分印证了这一点。

  王敏常常把“守纪律讲规矩”挂在嘴上,在检查考核市属部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市委传达学习省委会议精神、全市领导干部学习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等会议上,一再大讲领导干部“要深刻理解严守政治纪律的严肃性,时刻紧绷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根弦”,可谓语重心长、情真意切。就在王敏落马当天,他在全市领导干部大会上作廉政警示教育报告的新闻,仍然充斥当地媒体的头版,甚至头条。这些报道无一例外地告诉读者,这是一个黑色幽默。

  在不少济南干部看来,对“王敏落马”感到意外。他们认为,“王书记”慷慨陈词,紧扣“纪律和规矩”,“上连天线、下接地气”,这是他的一贯风格,没有“不对劲的地方”。

  为了树立自己的形象,王敏将许多纪律和规矩写在文章里、讲在会议上。说起用人,他讲“坚决整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和突击提拔干部等问题”;说到反腐,他讲“要始终保持查办案件的强劲势头,对腐败分子,不论涉及到谁,都要一查到底、坚决惩处”。

  这些义正言辞的讲话,表面上热热闹闹、振振有词。但他内心深处,却视党纪如无物,就在十八大以来严惩腐败的高压态势下,依然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中央八项规定出台,特别是中央整治“会所中的歪风”通知下发后,王敏仍然置若罔闻,于2014年6月,借在中央党校学习之机,潜入济南一家房地产公司总经理赵某在北京的会所吃喝玩乐。

  在查扣王敏及其家人收受的钱物中,仅十八大以后收的购物卡就多达173张,占其收受购物卡总额近四分之一;收受商人、官员贿赂200余万元,占其受贿总额的12.1%。

  当“收”成了习惯,“要”也就顺理成章、毫无顾忌了。王敏时常向有“利益输送”的关系人索要钱物。仅十八大以来,他借到北京参加中央全会、“两会”等机会,多次给赵某打电话,明示暗示让其送钱。

  同样是在十八大后,王敏为一己私利,把党的纪律当作耳旁风,多次找山东省某市领导,请其为自己女婿孙某与他人合办的山东一家置业有限公司弄块地搞开发。在王敏的撮合下,孙某选中了该市最好的一块150多亩的土地。后孙某反悔,违反规定取回了1亿多元的竞拍保证金,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

  “矩不正,不可为方;规不正,不可为圆。”长期以来,王敏漠视纪律,不讲规矩,不拿中央当“干部”,背离党的要求和规定,自行其是,胆大妄为,恣意践踏党的纪律,最终酿成人生苦果。

  一面大谈廉洁,一面大肆敛财

  “一个班子,尤其是党委书记过不了廉洁关,就没有担当的资格”,“一个干部,能成长到局级,不容易,大家都不愿意他犯错误、挨处分,但一旦犯了错误,谁都管不了,有纪律在那儿放着!”王敏常在各种会议上大谈廉洁,“苦口婆心”教育干部。

  他张口“廉洁”、闭口“清正”,迷惑了不少干部和群众。在他被调查后,很多干部觉得“不可思议”、“怎么可能”,对他“落马”感到非常吃惊。

  在他道貌岸然的伪装下,济南市的很多人认为他干净、干事,有很浓的为民情结;不少干部对他尊敬有加,把他当作勤廉兼优的学习榜样;更有一批老同志念念不忘当年“小王”的自律与敬业,觉得他是个好干部、好苗子。

  在山东,关于王敏的举报并不多。中央巡视组巡视山东时,接到有关他的问题反映也不集中。这是因为王敏有个所谓的“原则”,就是“兔子不吃窝边草”,在自己直接负责的工作范围,不帮人谋私利,以免搞得乌烟瘴气;不收下属的钱,以免买官卖官。他还禁止家属在自己主政地方经商谋利或干预工作。

  其实,这些都是王敏的“障眼法”。在表演的背后,他贪婪的一面表现得淋漓尽致。2005年,王敏结识济南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总经理赵某,从此拉开了相互利用、权钱交易的“二人转”序幕。

  当权力遇上利益,在各种诱惑之下,失去了定力,则必然被“围猎”。王敏需要的是房地产大亨的金钱,而赵某看中的则是王敏手中的权力。王敏明白一旦和赵某纠结一起,必然是权钱交易,但为了满足自己的贪欲,他急不可耐地“飞蛾扑火”,和赵某一拍即合、勾肩搭背,迅速结成了利益同盟,心甘情愿地接受了赵某的“围猎”。

  贪欲的闸门一旦打开,就如决堤的洪水一泻千里。近十年来,在王敏的力挺下,赵某的生意顺风顺水,财源广进。基于为赵某提供了诸多便利,王敏向其索贿的底气十足,俨然把赵某当成了自家的“钱袋子”和“提款机”。赵某则对王敏“知恩图报”,先后向其行贿现金、房产、名人字画等钱物累计达人民币1800余万元。

  以利相交,利尽则散;以权相交,权尽则弃。赵某被捕后,王敏害怕与其经济交往被牵出,惶惶不可终日,极度煎熬,几乎崩溃。他在《忏悔书》中说:“夜夜难以入睡,几乎天天半夜惊出一身冷汗,醒来就再也睡不着,总想不知道什么时候就出事。白天常常魂不守舍,省委通知开会,怕在会场被带走;上班时怕回不了家;上级领导约去谈工作,也怕是借题下菜。开会时在台上坐着,往往心不在焉,只得强打精神撑着;一个人时,唉声叹气,多次用拳头敲打自己的脑袋,发泄胸中压力。”

  即便如此,王敏仍心存侥幸,总觉得赵某不会将他供出来,直至被带走接受组织调查那一天,还对其抱有幻想。

  记者采访王敏时,他提起这些龌龊勾当,一再说到,自己违纪违法问题,主要发生在商人圈、官员圈、亲友圈里。从热衷于被人围猎,到积极迎合甚至主动沉醉于金钱、权力及声色犬马的围堵中,乐不思蜀。

  剖析王敏案件,可以深刻地领会到“当官发财两条道,为官心中要有戒”的真谛。面对社会诱惑多、陷阱多,当官已是高危职业。天上掉馅饼之时,就是地上有陷阱之时,一旦贪腐,什么都没了,倾家荡产,甚至家破人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