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志强
30年来,我国一直实行的是控制数量的人口政策。今天,以控制人口数量为主的计划生育工作已经取得巨大成就,我们忽视的是,单纯控制人口数量的计划生育是以严重的人口结构失调为代价的,后者带来的问题比前者更复杂,更难以调控,后果更难以想象。
一、 急剧控制人口数量带来的必然结果
(一)老龄化程度加快。生育率下降,人口老龄化是经济社会现代化的必然趋势,发达国家如此,发展中国家在向现代化迈进的过程中也是如此。但是,人口老龄化应该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发达国家用了100多年时间,而我国用了不到30年的时间。出生人口的快速减少,虽然缓解了我国人口总量的快速增长,但人口年龄结构的失衡给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养老保障带来更大问题。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显示:0—14岁儿童占总人口的16.60%。比“五普”降低6.29个百分点;15-59岁劳动力人口占总人口的70.14%,比“五普”升高3.36个百分点;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13.26%,比“五普”增加2.93个百分点(其中65岁及以上占总人口的8.87%,比“五普”增加1.91个百分点)。“一降三升”的年龄变化说明老龄化在加速。而给人以假象的是15—59岁劳动力人口的增加,以为劳动力人口比重在增大,熟不知劳动力人口的年龄分布发生严重偏移,重心明显移后,劳动人口的绝对数量开始步入下降通道。在劳动力人口中, 50—59岁占劳动力人口总数(15—59岁)的16%,40—59岁占到劳动力人口总数(15—59岁)的40%。 60年代以前出生即4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50%以上。急剧控制出生人口必然导致少子化,少子化必然带来老龄化,一个暮年的社会即将来临。
(二)出生性别比失调。自主生育不会出现出生性别比失调,严格的一胎、二胎生育也不会出现出生性别比失调。而农村“一孩半”生育政策恰是出生性别比失调的主要原因。政策规定:农村家庭生育第一个是女孩的,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第一个是男孩的,不可以生育第二个孩子。现实是,第一个生育了女孩的家庭,第二个一定要生男孩。人工选择性别导致出生性别比严重失调。
(三)婚姻年龄和地区挤压。长时间的出生性别比失调必然导致两个挤压:一是婚姻年龄挤压:男女成婚年龄不能合理搭配,形成跨年龄段婚配,进一步加剧同年龄段婚配困难。二是婚姻地区挤压:男女成婚在地区、条件上不能合理选择,形成挤压式跨地区婚姻,如城镇的娶农村的,农村的娶山区的,条件好的娶条件差的。光棍向农村、向山区或向条件差的地区或家庭集中。专家估计,未来10年,我国将有4000万男性找不到配偶,光棍堆积将引发严重的社会治安问题。
(四)养老问题突出。“先富后老”是发达国家的人口模式,是符合社会发展规律的。而“未富先老”则是在计划生育国策干预下的中国特色。上世纪80-90年代,曾为计划生育做出巨大牺牲的50后和60后,现正在或陆续进入老年,未来20年,养老的好多难题将在这一代人身上显现。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建立时间较晚,一方面,需要保障的退休人员没有缴费或缴费积累不足,社保资金需要承担巨额成本支撑运行;另一方面,我国老龄化程度加速、社保资金“即缴即出”,投资运营增值空间有限。更重要的是由于人口年龄结构呈葫芦状失调,大头的老龄人口向洪峰快速涌入退休队伍,需社会保障;中间的劳动力人口年龄极度偏大,接近退休年龄,创造财富有限;小头的后备劳动力人口更少,得不到有效补充,老龄化进一步加剧。如果不能及时有效地调整人口年龄结构,“击鼓传花”式的社会保障体系必定坍塌。
二、调整人口结构是计划生育工作当务之急
(一)全面放开二孩生育。调整人口结构需要宽松的生育政策,总和生育率要达到更替水平,全面放开二孩生育是人口结构得以逐渐优化的最低标准,前提是必须都愿意生,而且都生得下。2014年11月5日,国家卫计委在新闻发布会上承认,目前全国共有70万对符合“单独二孩”条件的夫妇提出申请,与此前估计每年200万对夫妇申请差距很大。截至2014年12月31日,我省只有5465个家庭申领了单独二孩准生证,仅占应领证(50859)的10.75%。我国已经到了低生育陷阱的边缘,现在的“单独二孩”政策是隔靴抓痒。大城市或原计划生育工作抓得紧的地方,单独家庭已经很少,低迷的“单独二孩”生育政策,对改善人口老龄化是微不足道的。30年前翼城县农村“晚婚晚育加间隔”宽松的二孩生育政策,不仅使当地人口年龄结构平衡、出生性别比平衡,而且人口自然增长率远低于控制指标。所以尽快全面放开二孩生育,最终实现育龄人群自主生育是调整人口结构,实现人口可持续发展的唯一选择。
(二)城市农村应采取相同的生育政策。城乡“二元户籍”给农民带来不公平,同样城乡“二元生育政策”给城镇居民带来不公平。调查发现,农村育龄人群,特别是80后新生代的生育意愿在下降,而实际生育行为远低于生育意愿。受经济教育等条件制约,农民的生育行为趋于理性,城乡育龄妇女的生育意愿逐渐趋同。城市与农村应采取相同的计划生育政策。
(三)制定并出台有利于年轻人生育二胎的政策。作为我国第一代独生子女的“80后”,已进入生育高峰。在新的生育政策下,“生还是不生”成为摆在80后面前的选题,而生不起或没条件生可能成为首选。国家应鼓励年轻人生二胎,不再提倡独生子女或独生子女家庭,宣传“一胎少,二胎恰恰好”理念,取消独生子女家庭的各项优惠政策,制定生二胎与生一胎相同的产假、生育保险等利于孕产妇的政策。
生育不是“水龙头”开关,政策收紧就不生,政策放开马上生。生育调节受到社会、经济、文化、生物等因素的影响。控制人口数量手段多,较容易,调整人口结构手段单一,很难。调整人口结构比控制人口数量用的时间更长,负的代价更大。为此我呼吁:为了中华民族的兴旺发达,为了我们和我们子孙后代的幸福,应尽早重视人口的结构调整,从政策和机制上让我们的子女生育两个孩子,而且一定要生下两个孩子。(作者系山西政协常委梅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