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北京2月9日电 去年7月,全国总工会下发了《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通知规定,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员工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关于“少量”的标准,去年12月份下发的补充通知中明确,由省级工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来确定。此后,全国各省陆续根据该通知制定地方版细则。

  据查,目前至少15个省份制定了职工具体福利标准。对于逢年过节慰问品的发放,江苏、天津、安徽、山东、福建、广西等地规定,每位会员全年所有节日慰问合计总额不得超过1000元,而慰问形式主要是实物。广西还明确要求,“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和代金券, 不可发放中央和区有关规定明令禁止发放的物品。”而上海对于节日慰问总额的规定则较低,上海规定“总额须控制在基层工会当年留成的拨缴经费收入的20%以内,最高人均不超过400元”。

  贵州、重庆对总额虽没有明确规定,但在部分具体节日福利标准上规定较细。贵州规定,春节慰问经费人均不超过500元,其它法定节日人均不超过200元。重庆规定,春节慰问标准控制在500元以内,国庆节慰问标准控制在300元以内,其余法定节日慰问标准均控制在100元以内。

  对于工会会员生日慰问标准,各省上限在200至300元不等。山东、海南等省规定,生日慰问不超过200元,上海不超过250元,而江苏、贵州、浙江等地的上限为300元。关于发放的形式,各地一般规定为在会员生日当月,可发放所规定金额的生日蛋糕等慰问品,或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那么,除了法定节日、员工生日外,还有什么时候职工可以享受到福利呢?对此,多地在地方版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中有所明确,包括职工教育活动、文艺会演的奖励,开展观看电影、春秋游等活动,各类活动中按规定开支的伙食补助费、夜餐费,会员个人和家庭发生困难情况的补助等实际问题。如,浙江明确,基层工会组织的职工教育活动、文艺会演、体育比赛、劳动竞赛、技能比武等竞技类活动的奖励,获得最高名次的奖励标准每人每项不得超过800元;江苏提出,基层工会可以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开展春游秋游等集体活动。看电影应尽量统一组织,因工作性质、时间等原因不能统一组织的,可发放同等价值电影观摩券。

  部分省份职工节日慰问和生日慰问标准

  全年节日慰问总额最高标准

  生日慰问最高标准

  上海

  400元

  250元

  江苏

  1000元

  300元

  天津

  1000元

  300元

  安徽

  1000元

  300元

  贵州

  没有明确规定

  300元

  山东

  1000元

  200元

  陕西

  1000元

  200元

  广西

  1000元

  200元

  福建

  1000元

  200元

  海南

  1000元

  200元

  河南

  1000元

  没有明确规定

  重庆

  没有明确规定

  300元

  浙江

  不得超出年度工会经费预算支出总额的30%。

  300元

  广东

  全年发放总金额控制在基层工会当年工会经费收入的30%以内。

  300元

  四川

  国家法定节日向全体会员发放慰问品和对会员本人的生日慰问,每位会员年均总额控制在1500元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