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左)和广东省委书记胡春华一起为巡回法庭揭牌

  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左)和广东省委书记胡春华一起为巡回法庭揭牌

设在巡回法庭审判区内的第一法庭

  设在巡回法庭审判区内的第一法庭

  导读:“我们把最高人民法院送到了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的家门口。”首次以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副庭长身份亮相的孔祥俊公开表示。

  昨天上午9时许,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在广东省深圳市正式揭牌成立。位于深圳市红岭路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区原址,也将承接属于它的历史使命,最高法第一巡回法庭的日常办公地点就设立在这里。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3个月后,这一决策性的部署有了明确的“日程表”:今年2月1日开始,第一巡回法庭将正式受理案件。

  现场

  巡回法庭团队首次“亮相” 法庭内设视频接谈室

  昨天上午9时许,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在广东省深圳市正式揭牌成立。

  上午不到8时30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庭几位资深法官便早早地来到了位于罗湖区红岭中路1036号院内,这里,曾是他们再熟悉不过的办公地。

  站在场地北侧的他们,和院内大多数人一样,等待着属于这个大院的“新生”:有人忍不住拿出手机记录起“故地”的模样,有人则把镜头对准了站在他们对面、身着法袍的陌生面孔。

  “代表最高法的人来了。”人群中不时传来小声议论。

  由1名庭长、2名副庭长、1名廉政监察员、9名主审法官、2名助审员、13名法官助理、10名书记员以及6名综合行政人员组成的第一巡回法庭团队首次公开“亮相”。

  紧接着举行的法官集体宣誓和揭牌仪式,赋予巡回法庭更多的标志性意义。

  9时许,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周强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广东省委书记胡春华一同走进第一巡回法庭院内,在主办公大楼的牌匾前,正式揭开了它的“神秘面纱”。

  北京青年报记者留意到,巡回法庭的审判区位于办公地点的一层。

  该区域内共设有4个法庭,法庭内安排若干旁听席,正对旁听席的法庭两侧各悬挂着一个电视,呈现庭内监控录像画面。

  此外,巡回法庭一层还包括诉讼服务中心、视频接谈室、接谈室以及律师更衣室。第一巡回法庭副庭长孔祥俊在随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特别指出,律师更衣室的设置正是为了体现巡回法庭对于律师的充分尊重。

  自今年2月开始,第一巡回法庭将相继迎来案件的受理、审理工作。

  人员

  “高配”法庭主审法官 平均15年以上审判经验

  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直言,巡回法庭是最高法的派出机构,按照司法改革要求实行全新的审判机制和管理模式,对于法官司法能力特别是独立办案能力要求非常高。

  按照“从优选派、严格选拔”的原则,最高法从现任院、庭领导及民事、行政审判部门选派业务骨干到巡回法庭工作,经过组织动员、自愿报名和组织推荐、资格审查、专业能力评审后,研究酝酿建议人选,报党组研究后确定。

  去年12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任免名单,任命刘贵祥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庭长、胡云腾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庭长。此外,还任命了四位巡回法庭副庭长。

  舆论分析指出,“高配”是巡回法庭的一大特征。

  “巡回法庭庭长由现任副部级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担任,副庭长由现任民事,行政审判部门正、副职领导担任,其中4人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主审法官主要由民事、行政审判业务部门现任的优秀审判长或代理审判长担任。”孙军工介绍。

  巡回法庭的法官队伍中,既有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也有表现优秀的中青年法官。6位庭长、副庭长中平均年龄51.5岁;18位主审法官50岁以上的4人,平均年龄46.5岁。

  此外,北青报记者获悉,两个巡回法庭的6位庭长、副庭长中有5位具有法学博士学位。主审法官均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其中多位获法学博士学位,平均具有15年以上审判工作经验,具有独立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和签发裁判文书的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巡回法庭按照一定比例配备主审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明确各类人员工作职责,实行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每名主审法官配备1名法官助理、1名书记员组成审判团队,分别负责审判、审判辅助和审判事务性工作。

  选址

  最高法巡回法庭 为何一个设深圳一个设沈阳

  “巡回法庭设置地点的选择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和司法审判工作实际密切相关。”在昨天的新闻发布会上,孙军工表示。

  第一巡回法庭设立在广东省深圳市,“主要考虑到广东的经济发展速度比较快,案件数量比较多,临近港澳地区,案件类型多样,为了更好地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将第一巡回法庭设立在这里。”

  孔祥俊对此补充,之所以选择深圳,还有一个重大的原因是深圳是最早设立的特区,是改革的前沿、对外开放的窗口。“在深圳设立巡回法庭更有利于探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更利于探索法院的发展模式。我们关于巡回法庭的定位是未来法院发展的试验田、探路者,同时也是展现我们中国司法良好形象的窗口。”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一巡回法庭巡回区为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设立在辽宁省沈阳市的第二巡回法庭,巡回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

  最高法有关人士介绍,将第二巡回法庭设立在辽宁省沈阳市,主要是考虑东北是我国老工业基地,在工业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背景下,矛盾纠纷数量较多,希望通过设立第二巡回法庭,促进东北老工业基地的振兴和东北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

  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的组成部分和派出机构,巡回法庭不是一个独立的法院,巡回法庭的审级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审级,巡回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决定,就是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决定,盖最高人民法院印章。

  据悉,未来条件成熟时,根据有关规定和审判工作需要,还可以适时增设巡回法庭,并调整巡回区域和受案范围。

  范围

  首次明确审理四大类案件 实行办案终身负责制

  按照部署,第一巡回法庭管辖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案件。

  “把审判重心下移,移到地方去,就地审理案件,是设置巡回法庭的初衷之一,这样人民群众不用奔波劳苦跑到北京去,方便了群众诉讼。”孔祥俊说道,“我们还会通过到巡回区去巡回开庭、巡回接访等方式,尽可能地减轻人民群众的诉讼负担。”

  孙军工介绍,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巡回区内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主要包括四种类型。

  其中第一类是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审的案件,一般是在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这意味着,今后巡回区内跨行政区划的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完全可能由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一审。

  第二类包括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申请再审的案件;刑事申诉案件;依法定职权提起再审的案件。

  “这些案件在目前最高人民法院办案任务中占较大比例,放到巡回法庭审理有利于减轻最高人民法院本部审判工作压力,也免去当事人奔波劳苦,方便当事人诉讼。”孙军工说道。

  另外两类案件,分别是一些涉及程序性事项的案件、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和司法协助案件。

  此外,为了落实中央就地化解矛盾纠纷的要求,巡回法庭依法办理巡回区内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来信来访事项。

  而知识产权、涉外商事、海事海商、死刑复核、国家赔偿、执行案件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暂由最高人民法院本部审理或者办理。孙军工说道,“这主要是考虑到这些案件统一规则适用意义较大,或者审理、办理程序具有特殊性,或者根据目前巡回法庭的办案保障情况等因素暂时由本部审理或办理较为适宜。”

  据悉,巡回法庭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完善防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机制,强化防范司法腐败的机制。

  关注

  最高法巡回法庭如何防司法腐败

  设立专职廉政监察员

  为加强监督,巡回法庭设专职廉政监察员,负责巡回法庭的日常廉政监督工作。除了3名庭长之外,廉政监察员也是党组领导班子成员。

  担任第一巡回法庭廉政监察员的续文钢于1991年后进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曾任西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援藏)。先后任行政审判庭、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廉政监察员。有关人士指出,廉政监察员职责广泛,包括对所在部门人员在纪律作风方面存在的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等。

  不设固定合议庭和固定审判长

  按照“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原则,实行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巡回法庭实行扁平化管理,不设固定合议庭和固定审判长。

  合议庭由主审法官组成,巡回法庭庭长、副庭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合议庭审理案件时,由承办案件的主审法官担任审判长。庭长或者副庭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时,自己担任审判长。巡回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经合议庭成员签署后,由审判长签发。

  主审法官两年轮换一次

  值得注意的是,为防止与地方形成利益关系,巡回法庭主审法官由最高人民法院选派,每两年轮换一次。

  幕后

  试点方案曾征求中央纪委等意见

  据悉,2010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每年受理案件均在1万件以上,登记来访6万至7万件次。

  孙军工直言:“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长期处于高位运行。大量案件涌入最高人民法院,不利于最高人民法院作为最高审判机关发挥其监督指导地方法院工作的职能,不利于维护首都地区和谐稳定,也不利于方便当事人诉讼。”

  十八届四中全会后,巡回法庭的设立提上日程。

  北青报记者获悉,经过数据摸底和论证后,最高法广泛征求中央纪委、中组部、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财政部、人社部等单位意见,《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试点方案》在此基础上形成。

  2014年12月2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此方案。

  次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审议通过巡回法庭组建实施方案,明确以改革探索、精简高效、分类管理、逐步实施为原则,全面开展人员选派、建章立制、后勤保障等组建工作。

  2014年12月15日,中央组织部批复同意成立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党组,周强等院领导对巡回法庭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了任职谈话。综合考虑评审情况,岗位需要和人选情况,党组先后研究决定了主审法官和综合行政人员人选。

  同时,在各高级法院的大力支持下,从各地中高级法院借调了法官助理。全体人员已于今年1月中旬到位投入工作。 (记者 桂田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