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粮食不可能总是增产,但绝不能出现大的滑坡。”
农业部部长近日在《求是》杂志发表的《坚定不移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一文中如是说。事实上,粮食安全已经成为国家战略,并将由省长全面负责。
1月22日,《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若干意见》(下称《责任意见》)全文公布。
《责任意见》称: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必须切实承担起保障本地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全面加强粮食生产、储备和流通能力建设。省长(主席、市长)在维护国家粮食安全方面将承担诸多的责任。
社科院农发所研究员李国祥称,此次国务院将粮食安全的责任落实给省长,足见党和政府对粮食安全的重视。而这是缘于对目前粮食安全现状的极大担忧。
按照《责任意见》的说法,我国的粮食现状是: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加大、粮食供求长期处于紧平衡、国内粮食生产成本快速攀升、粮食价格普遍高于国际市场。
而2015年一号文件目前已经下发给各级政府和涉农部门,1月底将正式公布,文件名称为《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部一位人士向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表示,一号文件推进农业现代化方面提出五项任务:一是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促进一二三产业融合互动。二是积极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三是建设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农业。四是加大农业政策和资金投入力度。五是用好两个市场、两种资源。
而这五项任务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服务保障粮食安全这一首要任务。
《责任意见》在粮食生产、储备、流通等方面对如何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做了全面阐述。
《责任意见》首先提出的一条是坚决守住耕地红线。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确保现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土壤质量不下降。
而这也是有关部门在积极推进的一项工作。2015年1月5日,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在京联合召开视频会议,部署落实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规范设施农用地管理工作。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副总理张高丽、副总理汪洋就工作部署作出重要批示。
会议提出尽快将城镇周边、交通沿线现有易被占用的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将已建成的高标准农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
要对借发展农业设施为名违法违规用地的严肃查处,重点问责,确保“不得改变土地用途,禁止擅自用于其他非农建设;不得超标准用地,禁止擅自扩大用地规模;不得改变农业设施性质,禁止擅自将农业设施用于其他经营”的政策规定落到实处。
早在2014年11月初,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就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要求北京等14个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将先行展开,全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成果完善工作将于2016年底前全面完成。
在保护耕地的基础上,《责任意见》把建立新型粮食生产经营体系也放在一个很重要的位置。
李国祥称,联产承包经营责任制对中国农业发展发挥过巨大作用,但新形势下已经不太适合农业现代化的要求,当务之急是加快建立健全承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
1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的意见》也同时发布,农户承包土地经营权、林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等8种产权将可以公开交易。
李国祥称,农村产权交易市场成熟之后,将实现更加有效的资源配置,使得农业生产的资源更加集中到种粮大户、农业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手中,这对提高粮食产量、保障粮食安全会起到一定的作用。(孙春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