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1+1》2014年12月19日——呼格案追责:公平、公正、公开!
(节目导视)
审判长:
从今天向您送达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2014年内刑在终字第005号刑事判决书,第二项是是宣告呼格吉勒图无罪。
解说:
呼格吉勒图案再审结果公布仅两天,原呼格案专案组组长,现任呼和浩特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就被带走调查。
声音来源 呼格吉勒图母亲 尚爱云:
以法律办事吧,犯了哪条法律就承担哪一条。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 李生晨: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对此高度重视,已经责成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
解说:
一起18年前的冤案公、检、法,每个环节涉及人员众多,追责
应该如何进行?《新闻1+1》今日关注:呼格案追责:公平、公正、公开!
评论员 白岩松:
您好观众朋友欢迎收看正在直播的《新闻1+1》,本周一12月15日几乎全国所有的媒体都会重点关注一条新闻,那就是内蒙的呼格吉勒图案,18年前的这样一个死刑的案件在本周一被再审宣判无罪,就在那一天当大家为这个结果松了一口气的时候,另一个关注就开始升温,那就是制造了这起错案的公检法相关追责的程序和进程会是什么样啊?来,听一下那天与此有关的这样的一段同期声。
李生晨:
关于责任追究问题,据我了解,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对此高度重视,已经责成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就错案责任问题进行调查。总的原则是实事求是,有责必究,有错必罚。
白岩松:
那天无论是呼格吉勒图的家人,还是媒体,还是社会上很多关注这个案件的人,其实自然会去关注接下来这样一个追责的程序会怎么走,但是可能想了很多,也想了很多的路径,但是恐怕谁也没想到的是会这么快。你看那天仅仅是12月15日刚说出了这样的一段同期声,没想到到17日也就是仅仅两天之后,公安系统原专案组的组长,现在已经是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就已经被拿下了,被带走了,为什么会这么快呢?来,让我们一起关注一下。
解说:
昨晚,新华网发出消息称:呼格吉勒图案专案组组长、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冯志明,因涉嫌职务犯罪,已于17号下午被检察机关带走,接受调查。
冯志明,1996年曾经担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呼格吉勒图案的专案组组长。后因此案告破,包括冯志明在内多名警官,荣获集体二等功,获通报嘉奖。 波
电话采访
呼格吉勒图的母亲 尚爱云:
我也是网上看到的,依法律办事,既然带走他就是肯定要调查,这么大的事情不调查他咋弄,犯了哪条法律就承担哪一条。
解说:
其实,早在本周一呼格吉勒图案再审宣判的新闻发布会上,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就同时宣布了启动严肃追责程序。
李生晨:
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对此高度重视,已经责成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就错案责任问题进行调查。总的原则是:实事求是,有责必究,有错必罚。我们将严格落实内蒙古党委的要求,严肃追究责任,对责任追究的情况也会及时公布。
解说:
当天下午,内蒙古高院成立调查组,对法院系统内,造成错案错判负有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展开调查。而在12月1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也成立了调查组,对检察系统造成呼格吉勒图错案负有责任的人员展开调查。据了解,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是在本月初就就组成调查组,依法对当年所有参与办案的警员进行调查。
一份媒体调查显示,从15号19点到16号19点,有46.9%的网民对内蒙古自治区公检法全面展开调查追责点赞,并督促“及早惩治炮制冤案的‘凶手’”。也有网民提出希望公布追责细节,有21.8%的网民呼吁“第三方介入”。
电话采访
尚爱云:
我的意见是谁哪一个环节办了什么错案,哪一个环节做了什么了,自己应该站出来对这个法律负责,要承担自己的错误,我的意见就是这个,既然这个事情无罪判决给了,真相大白了,追责的问题就应该后期按照法律的程序走。
白岩松:
我非常非常的佩服呼格吉勒图母亲这样用平和的预期在谈论这件事,而且并没有表达出非常强烈的那种一定要去追责,表现出某些恨或者是愤怒,而是仿佛很平静的用的一句,它如果触犯了那条法律就用哪一条法律去办。显然在多年的为儿子伸冤的过程中,这位母亲已经越来越懂法,而且法律的这种精神已经进入她的脑海之中,所以在这还真是要再次像呼格吉勒图的母亲父亲表达一种敬意,我想说到这的时候,恐怕在这一周之内,围绕着呼格吉勒图的案件一快一慢会让大家产生非常明显的这样一种对比。慢指的是18年前这样的一个死刑的案件,18年后的时候,终于被判无罪了。这18年当然会显得时光走得非常非常的慢,尤其对于他们家人来说。
但是从本周一开始这个追责的程序又启动的非常快,你看当天内蒙的公安系统以及法院系统就已经启动了追责的程序,第二天检察院系统也启动了这种追责的程序,而到第三天在公安系统第一个就是办案组的组长就已经被带走了,这显得非常非常的快,但是在涉及快的时候,一方面可能反映的是大家有这样的一种希望快的情绪,但另一方面从司法精神的角度来说,如果又快,又准呢,接下来我们要连线一位嘉宾,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主任田文昌,田主任您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