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8日,“杭州市反腐倡廉成果展览”,观众在观看一面忏悔墙上犯案人员的忏悔书。

  2011年10月8日,“杭州市反腐倡廉成果展览”,观众在观看一面忏悔墙上犯案人员的忏悔书。 CFP 资料

  据中国之声《全国新闻联播》报道,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明天(10月27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或将加大对腐败犯罪的惩处力度。

  1997年新《刑法》生效后,我国已对其进行了八次修正。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刑法学专家阮齐林指出,此次修正将集中在两大类别的内容。他表示,随着社会生活的进步,出现一些新的危害社会的类型,主要是增加新的犯罪的种类、新的罪名。第二个方面是法律在适用过程中发现有不合理的地方、需要改进的地方。

  2011年出台的刑法修正案(八)取消了13个经济性非暴力犯罪的死刑,阮齐林透露,此次提交的草案或将进一步减少适用死刑的罪名。他表示,现代社会渐渐把死刑归入极端的措施,控制死刑先行一步是从立法上减少死刑的罪名,减少死刑的罪名应该从非暴力犯罪开始,逐渐涉及到暴力犯罪问题。

  受访专家普遍认为,草案还将从立法层面进一步加大对腐败犯罪的惩处力度。

  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则表示,从国际惯例来看,刑法对腐败的打击是高级形态,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对腐败情节的认定,包括量刑的考量,包括对官员巨额不明财产的处置,总的原则是让贪腐的成本越来越高。

  高波还建议,进一步加大对行贿人的打击力度,“行贿人因为行贿所造成的非法资产、财产的增加应该有追偿的制度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