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原党工委委员、综合执法队队长张庆云涉嫌受贿一案,前日在福田区人民法院开审。张庆云归案后,主动退赃90万元,但最终被指控收受贿赂人民币19万元、港币30万元。此后张庆云多退的赃款又被返还给张本人,目前已返30万元。不过,深圳市检察院8日回应称,此系检察官口误,误将“19万”说成了“90万”。
被控受贿案开审
2007年2月开始,张庆云担任深圳市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党工委委员兼综合执法队(后改名为规划土地监察队)队长,负责查处违法建筑等工作。
检方指控,2008年至2012年期间,张庆云利用职务之便,为徐某华、郭某明、林某荣、冼某光、薛某明、黄某明等人谋取利益,收受该六人贿赂款共计现金人民币19万元、港币30万元。
其中行贿人徐某华为深圳市云爆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该公司承揽葵涌街道拆违工程。徐某华通过虚报工作量,虚增施工成本非法获利,张庆云作为拆违工作量审核的主要负责人明知徐某华的违法行为,仍予以批准。为此徐某华从2009年到2012年分三次行贿张庆云人民币4万元,港币30万元。
退赃退多了
据悉,深圳市纪委通过违建业主林某荣,掌握了张庆云的犯罪线索。2013年8月1日,张庆云被市纪委工作人员从办公室带走。张庆云先后交代多宗受贿事实。
前日庭审现场,张庆云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以及出示的证据,均表示无异议。
归案之后,张庆云退赃达到90万元,此后多退的钱财也开始被返还。
深圳市检察院:检察官口误
不过,深圳市检察院8日对此回应称,此系检察官口误,误将“19万”说成了“90万”,使记者对事实产生了误解。
综合《南方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