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国家卫生计生委发通知,要求医患双方签署协议,承诺不收不送红包。这项工作计划从5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二级以上医院必须实施。
患者和主管医生签协议
卫计委部署,医疗机构应在患者入院24小时内,由经治医师向患者或患方代表提供《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二级以上医院(含开设住院床位的妇幼保健院、专科疾病防治院等)必须开展,其他医疗机构可参照执行。
协议书的签署主体是患者和其主管(主治)医生。按通知要求,对于二级以上医院所有入院患者,由主管医师或病区主治医师与患者及其家属进行沟通,并代表医方在《医患双方不收和不送“红包”协议书》上签字。为体现医院法人代表责任,可在医方签名栏印制法人代表姓名。患方由患者或其家属签名。
患者需承诺尊重医生
国家卫生计生委同时公布了一份协议书参考文本,希望市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据此制作辖区内统一的协议书,也允许医疗机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适当修改。
在这一范本中,医生承诺的内容包括:尽心尽责为患者治疗疾病;充分履行告知义务,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隐私权等各项权利;廉洁行医,不接受患者及其家属的“红包”、贵重礼品共计三项内容。患者要承诺的内容也是三条,除了不向医务人员送红包、贵重礼品,还包括“积极配合诊疗活动,如实提供病史等信息,尊重科学,对疾病诊断治疗中客观存在的危险作出慎重理智的决定”;“尊重医务人员,爱护公共设施,服从管理和安排”。
为确保“不收不送红包”的医患书面承诺能够落实,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统一设立投诉电话。
■ 反应
医生:仅签协议难改现状
早在2012年,原卫生部发布的《公立医疗机构管理权力廉洁风险防控规则》中,已规定医生不收红包、患者不送红包并双向签字。但这项规定没完全落实。
北京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三甲医院医生说,如果这次的协议以行政力量强制推行,医生和患者还是会签字,但体制不改变,仅一纸协议,难以改变现状。如果医生能够自由执业,是一个独立的品牌,则每个医生都会珍惜自己的声誉,不会收红包。
市民:不送红包心里不踏实
北京市民闫女士认为,“去大医院看病,排队几小时,医生给看病可能只有几分钟,哪有工夫签协议”对于住院患者倒是有可能和医生签这个协议,“但即使签了协议,要是听说其他患者已经送了红包,自己也不可能安心不送”。去年年底,闫女士的父亲在家乡一家三甲医院做手术,“因为离家近,手术前没去病房住,也没送红包,手术后听说同病房的两个患者都送了红包,父亲就一直不安,非要我也去送一个”。
律师:医生收红包应受处罚
中国医师协会法律事务部主任邓利强认为,医患之间的协议书是一种行为规范或行为倡导,对医患之间行为的界定有一定帮助,值得推广。具体能否落实,需要看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的执行。
至于在协议书范本中,要求患者承诺“尊重医生,服从管理和安排”等内容,邓利强认为,这仅是行为倡导,“无论是否签署承诺书,伤医者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样,无论是否签署承诺,医生收受红包,也要受到相应的处罚。 (记者 魏铭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