腐败归根结底是公权力的腐败,公权力腐败的根源是掌握和行使权力的各类主体的腐败,这些主体基本上都是权力在手的公职人员和与其相关的人员。在中国,依法治权、依法治官是反腐治权的必然要求。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李林在日前召开的“法治与反腐治权”国际学术研讨会上表示,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强调要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制约和协调机制,应当把反腐治权列为未来体制改革的重要方面。

  相关数据统计,十八大以来,平均每天有396名中共党员和公职人员受处分,每两天有一名厅级干部因腐败受到查处,每月有一名省部级干部“落马”,中国的反腐力度和成效前所未有。

  但中国的反腐形势依然严峻复杂。李林说,目前中国在应对和解决腐败问题上,大致有三种思维路向:政治思维、德治思维和法治思维。

  政治反腐的核心是倡导廉洁,鼓励廉政,寄希望于执政党性质和宗旨、国家制度优势、干部廉政楷模及公仆政治觉悟。

  德治反腐重在教育、感化、训诫、教化,寄希望于公权力者自身的觉悟、觉醒和自律。

  法治反腐的核心理念是依法治国,法律至上,反腐治权,其寄希望于法律和制度的严密性、权威性、规范性、强制性和他律性。

  李林认为,现阶段,对于腐败这个社会毒瘤,中国既不能靠搞上世纪50年代“三反、五反”时的政治运动,也不能靠搞“文化大革命”那样的“大民主”,更不能靠搞意识形态斗争和道德说教来解决问题。

  在政治思维和德治思维下提出的“反腐倡廉”,突显的手段和目标是“倡廉”,而在法治思维下提出的“反腐治权”,突显的手段和目标则是“治权”。

  腐败归根结底是公权力的腐败,公权力腐败的原因归根结底是掌握和行使公权力的各类主体的腐败。这些主体基本上都是权力在手的公职人员和与他们相关的人员。

  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不仅要依法治权,而且要依法治官、从严治吏。

  在中国,依法治权、依法治官是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的必然要求,也是法治思维下反腐治权的必然要求。

  具体的做法可通过制定反腐败法、公职人员财产申报法、行政程序法等法律;同时加强决策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充分发挥网络反腐作用,强化社会和媒体对公权力的监督制约。(记者 汪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