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统计局公布9月份70个大中城市的房价指数后,不少地方政府年初公布的目标已经基本落空。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9月首次出现一线城市价格同比涨幅全面超20%,一些核心二线城市如厦门也高达16.5%,南京达到14.5%。

  今年初,不少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公布了今年房价调控目标,大多为“房价涨幅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涨幅”。其中,上海目标为“基本稳定”,北京目标为“全市新建商品住房价格与2012年价格相比保持稳定,进一步降低自住型、改善型商品住房价格”。除了北京和上海,包括广州和深圳、厦门、南京等城市均是“低于居民收入的涨幅”。

  北京中原地产三级市场总监张大伟认为,目前一二线城市日光盘迭出,而且各地用精装修拆分等额外的购房支出也在增加,因此实际价格上涨幅度超过指数体现的涨幅。9月新建住宅价格上涨同比超过10%的城市达到了15个,这15个城市完成年度调控任务已经基本无望。还有24个城市涨幅在8%~10%之间,这些城市完成年度调控任务的难度都非常大。

  那么地方政府怎么看待房价调控目标?《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昨日致电几个地方房价上涨较快的城市房管部门,要么电话无人接听,要么未予回应。早前几天,包括深圳、厦门等几个城市房管部门在给本报的回应中,对能否实现房价调控目标并未给出明确回答,只是表示将加大调控的力度,努力完成调控目标。

  “地方政府肯定要失信于民了。”集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所长李友华教授告诉《第一财经日报》,即便四季度政府下大力气把房价控制,全年也达不到目标,更何况现在房价涨势仍未改变。

  李友华说,房价上涨有很多因素,其中部分地方政府调控不力是一个重要因素。由于地方政府债务沉重,地方政府推地、卖地是政府收入的一个重要来源,因此也就没有了房价调控的动力。

  其次,在现实操作中,地方政府对房价的管理不到位。例如,同一个楼盘不同期的房子,在地价、建设成本等方面完全一样,但相隔几个月房价就上涨了不少。“这完全是因为地方政府放任了开发商的乱定价,否则这样的楼盘怎么拿到预售证。开发企业都说,没有谈不下来的价格。”李友华说。

  实际上,在房价高涨的态势下,像郑州、深圳等城市也释放出了加强调控的信号。例如深圳在10月11日召开该市房地产宏观调控领导小组联席会议上也提出了加大供地量、研究提高二套房首付比例等举措。但类似举措带来的影响将更多体现在明年,今年要完成房价控制目标已无可能。

  李友华等人认为,目前缺乏一个有效的问责追究机制。“住建部也找过部分城市约谈过,但这种约谈对他们约束不大,毫无意义,从来没有一个城市主管领导因为房价过快增长而被真正问责。相反,房价涨得快的话,卖地的收入更高。”李友华呼吁,楼市调控一定要有一个奖惩分明的机制,令行禁止,“政府一定不能失信于民,哪怕错了也要采取措施稳定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