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车进小区要收费,价格还挺贵。昨日,家住郑州商都路一小区居民反映,几天前,他们小区物业为逼迫业主买停车位,实施一则“新政”:没有购买车位车辆进入小区需交费,每小时20元。照此,停车一夜停车费可达200元,堪比“吃罚单”。根据《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物业无权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针对停在小区公共路面的车辆收取停车费。物业表示,只是出于安全考虑,为了阻止地面停车而已。

  【业主】车停小区,每小时收费20元

  “来,领卡,出门交费。”见有车辆进门,小区物业保安交待说,“两小时内出来不要钱,超过两小时,每半小时10块钱。”

  “那不就是一小时20块钱吗?”车内传来声音,“这也太贵了,凭啥收这么贵?”

  “一点也不贵。”保安沉着脸,并不怎么解释。车主领到卡,将车开进小区掉头就出来了。

  该小区位于郑州商都路上,属于中牟县城区。据小区业主反映,就在一周前,小区突然实行一个出入政策,没有购买地下停车位的车辆进入小区实行计时收费,两小时内免费,超过两个小时,每小时20元,不论白天夜晚。

  “新政”出台后,业主们炸了锅。

  “我们还敢回家吗?过个夜就两百了!”有业主说,此前,没有买停车位也可以进入小区,找个空地儿停车,而现在在自己小区停车过夜的花费,相当于一次违章停车的罚款,根本吃不消。

  业主介绍说,对于“新政”,业主们意见很大,为了防止出现意外,小区保安数量从此前的6名,突然扩招到30多人。“新政”执行第一天,小区保安手持警棍在小区门口戒备,防止有业主“闹事”。

  收费措施实施后,大部分业主只能将车辆停在小区大门口附近,闲时,尚能找到位子停车,到了晚上,小区近千辆汽车不仅塞满了小区门前的道路,还在商都路南侧停了一条超一公里的汽车长龙。

  昨日正是周日,小区门前一条约三百米的道路密密麻麻停满了车。一位业主介绍说,这还是松的,到晚上八点左右,得好一会儿折腾才能进去小区,因为收费太贵,大家都不进小区,把路都堵了。

  【物业】收费是为了阻止业主地面停车

  对于业主的不满,小区一名保安似乎并不在意,“不买停车位,就得交费”。

  “凭啥交费?”有业主问。

  “这个,你去问物业。”保安推脱说。据了解,小区目前交房有13栋楼,还有其他楼栋没有交付,地下车位约有一千个。记者在小区地下停车库看到,大部分车位处于闲置状态。业主李先生表示,今年十月份,停车位交付使用时,售价四五万,但一个月之后涨至10万,现在已经涨到12万左右。李先生说,在一个县城,这个价格着实太高,导致剩余的车位也少人问津。也正是因为这样,物业才以高停车费的手段,逼迫其他业主购买停车位。

  李先生的猜测获得了很多业主的赞同。昨日上午,记者来到小区物业公司办公室。对于收费缘由,一名工作人员称,小区停车位都在地下,地上没有规划停车位,此前,很多业主将车停在小区地上,对其他业主来说不安全,所以通过收费的方法来阻止业主在地面停车。但这一说法遭到业主的驳斥。

  “那为什么不干脆不让没买车位的进去,还收这么贵?”有业主质问。

  对于这一质疑,物业工作人员并未正面回应。有业主要求物业拿出政府部门的收费许可和依据,工作人员称,“领导不在”,她不清楚。

  小区业主表示,他们的小区尚未完全交房,还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物业如此收费根本没有征求业主们的意见。

  【疑问】高额停车费,物业有权收吗?

  2014年出台的《郑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在全体业主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共用场地停放机动车辆的,是否交纳停车服务费,收取的停车服务费如何使用,应当经业主大会或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根据这一规定,物业无权在未经业主同意的情况下,针对停在小区公共路面的车辆收取停车费。

  其实关于停车位权益归属争执由来已久,河南银基律师事务所律师陈盼盼介绍说,根据《物权法》等法律规定,停车位的权属大致分为四类。第一类是开发商在规划区内建设的停车位、停车场和地下车库等,产权归开发商,由开发商支配。第二类是人防工程地下车位,投资者享有使用管理的权利,而没有产权。如果小区人防工程停车位由开发商投资,则由开发商来使用和管理,可以出租出售,如果开发商将成本分摊到商品房之中,则归业主共同使用。第三类为占用公共绿地和公共场所建设的车位,归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如何使用和收益用途由业主决定。除此三类,还有一些个人购买车位、不计入公摊面积而没有产权证书的车位等情况,需根据合同约定来划分权属和收益。

  对于小区收取高额停车费,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少春认为,作为业主们共有的地面绿地、楼宇间空地以及广场等地方,物业对车辆是无权收费的。如此昂贵的停车费明显不合理。并且,不管收费多少,物业公司必须经过业主授权委托之后,才能收费。该收益也归全体业主共有。如果业委会或全体业主不同意收取,物业就无权收取。

  张少春表示,对于物业这一做法,业主们可以向物价局和房管局投诉,并组建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罢免”这家物业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