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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IC供图
□记者贺笑天刘瑶
核心提示|长期缺乏主管部门、法律制度缺位的城管执法,争议频出。去年年底住建部被明确为负责全国城市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后,近日住建部又起草并发布了《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其中明确了包括“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在内的城管执法范围。大河报记者昨日获悉,目前郑州市也正在着手推进城管执法立法的进程。
背景|城管执法缺乏主管部门,法律制度亦缺位
此次征求意见稿的出台,并非一蹴而就。
现有的城市执法体制和城市管理工作,有一些已不适应新的形势和要求,其中就包括国家和省级层面缺乏专门的城市管理主管部门。此外,管理理念落后,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执法主体资格不明确、执法程序不规范等也引起普遍关注。
2014年12月以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央编办、国务院法制办牵头,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14个部门,研究提出了改革城市执法体制、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政策措施。去年年底出台了《中共中央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
其中明确提出,住建部负责对全国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研究拟定有关政策,制定基本规范,做好顶层设计,这也是我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城市管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随后,住建部就开始全面启动城市管理和执法工作的系统性改革、研究、部署。
新政|明确执法范围处罚违法停车归城管
“城管到底该管啥?”每当城管执法起争议时,这个话题都会引发新一轮热议。
此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中,终于明确了城市管理执法行政处罚权的具体内容和边界。
“执法范围”包括六个方面。此外,还明确了除六方面以外领域的事项,原则上不得集中执法。
其中,“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全部执法以及“水务管理方面”和“食药监管方面”的部分执法是新增加的三方面职能,而最引人关注的则是对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
落地|城管处罚违法停车,郑州不是第一次
“我们急切盼望《城市管理执法办法》的出台。”昨天,提到征求意见稿,郑州市城市管理局法规处一位工作人员表示,在全国范围内,目前城管执法参照的都是住建部、园林绿化、公共事业,甚至是其他行业,像环保、工商等部门的法律,“它没有一个专门的明确的法规。”
这位工作人员表示,城管执法队伍庞大,仅郑州市就有2000多人,这次的征集意见稿具体而明确地规定了城管执法主体和执法范围,“这是在给城管‘正身’啊!”
记者调查发现,把违法停车的行政处罚权交给城管,并不是一项创新。一名基层城管执法人员表示,早在十几年前,国务院就发文明确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郑州是全国试点城市之一,规定还细分,机动车道上的违法停车行政处罚权归公安交管部门行使,非机动车道上的归城管部门,“当时的城管部门指的是2001年刚成立的郑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由他们对非机动车道上违法乱停车辆行使拖车处罚。”可没过几年,城管的拖车权力又被叫停了。至于原因,这名城管执法人员也不知情。
“早些年城管处罚机动车乱停乱放是一种执法的新尝试,这次出台的征求意见稿则是通过部门规章的形式,把之前的尝试给固化了。”上述郑州市城市管理局法规处工作人员表示,目前郑州市正着手推进城管执法立法的进程。
声音|城管来贴条,公安部门愿意吗
上个月,大河报“城市设施纠错平台”曾报道郑东新区部分道路乱停车的现象,也有一位基层交警坦承一线警力严重不足。当时报道中就探讨过这样一个话题:如果把违法停车行政处罚权从交警部门剥离、分解给有时间也有人力的城管部门是否可行呢?
一名基层城管执法人员表示赞成,他说目前的城管已肩负着养犬监督、维护市政设施、黄标车治理及大气污染监督等多项职能,再加上一个处罚违章停车其实并不麻烦。
然而上个月征求意见稿并未出台,城管执法权限不明晰,对违停进行处罚也无法可依,城管执法面临“有责任无权利”的尴尬。可又不能视而不见,事实上,现在办事处会给违停车辆贴上俗称“小黄条”的“温馨提示条”,可因为没有任何约束力,多数是“贴了白贴”。今年上半年仅祭城路街道办事处就贴出了10万张“小黄条”。
不过,也有网友对城管贴条提出不同意见。记者调查发现,去年4月合肥城管在一次行动中下达了21931份违停通知单,当地网友质疑:“多龙治水”增加了行政成本,还可能存在“以罚代管”,与交警执法相比,城管效力也明显不足。
昨天,也有一位基层城管执法人员指出:“该征求意见稿只是一个部门规章,不是国务院的行政法规,把机动车违章乱停的处罚权交给城管,公安部门愿意吗?”她觉得,城管执法走到今天也确实不易,但若把城管搞成综合性的部门,就应该有部更高级别的法律出台,才能更好地协调各部门,否则各部门规章相冲突怎么办。
“执法范围”六个方面
1
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全部行政处罚权。
2
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露天烧烤污染的行政处罚权。环境保护管理方面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等烟尘和恶臭污染、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烟尘污染、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等的行政处罚权。
3
工商管理方面户外公共场所无照经营、违规设置户外广告的行政处罚权。
4
交通管理方面在城市道路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行政处罚权。
5
水务管理方面向城市河道倾倒废弃物和垃圾、违规取土、城市河道违法建筑物拆除等的行政处罚权。
6
食品药品监管方面户外公共场所的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无证经营、违法回收贩卖药品等的行政处罚权。
三种途径可提意见
1.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
进入首页左侧的“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电子邮件:xzfy@mail.cin.gov.cn。
3.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九号住房城乡建设部法规司(邮政编码:100835),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