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民政部门了解到,《郑州市高龄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印发,对高龄津贴的发放对象、发放标准,以及申请、审核、发放等均作了明确规定,初步定于5月3日起在全市接受申请。
《办法》规定,郑州市户籍,年龄8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均属高龄津贴发放对象。
80~89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100元;90~99周岁的老人,每人每月200元;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老人,每人每月300元。
从2015年1月1日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80周岁及以上高龄老人生活补助、100周岁及以上老人敬老补助费等统一为高龄津贴。
在核定低保、低收入居民等困难对象时,高龄津贴不计入家庭收入;在征收个人所得税时,高龄津贴不计入个人收入。
据了解,高龄津贴所需资金由市和县(市、区)、开发区财政各承担50%,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市财政每年编制市级匹配资金预算,由市财政安排拨付资金。
《办法》指出,人社部门、民政部门共同负责高龄津贴的发放工作。其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80周岁及以上老人的高龄津贴,由人社部门负责随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统一发放,不再另行申报;其他未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8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由民政部门负责发放,需要按相关程序申请。
2015年1月1日至高龄津贴全面实施发放期间(参加郑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发放高龄津贴者除外),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老人,自符合条件之月起补发。
高龄津贴由民政部门委托金融机构实行社会化发放。确实不具备统一发放条件的,可委托乡(镇、办)民政部门代为发放。
咋申请?
1.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向户籍所在地的社区(村)申请,行动不便的可委托子女等亲属代理,填写《郑州市高龄津贴申请表》。
2.经社区(村)初审后,再由乡(镇、办)审核。
3.申请核准后,从次月起计发高龄津贴。(大象融媒东方今报记者 赵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