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作为已婚男士,谎称自己离异单身,又与他人同居生子。近日,滑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重婚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十个月。

  2015年9月8日,栗某向滑县法院提出控诉,称与其同居生活近一年,并已生育一男孩的李某在同居期间并非离异人士,已经有自己的家庭,要求法院以重婚罪追究李某的刑事责任。

  滑县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与杜某于2013年10月29日登记结婚,并生育三个子女,2015年4月28日,二人协议离婚,当日办理了离婚登记。李某在2014年5月与栗某在濮阳工作时相识,同年6月至2015年4月,二人在栗某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于2015年4月生下一个男孩。

  滑县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在已经依法登记结婚的情况下,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其行为已构成重婚罪,遂作出以上判决。(王士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