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省检察院发布消息称,近日,邓州市某学校原教师刘某因组织教师替人公考一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刘某已被依法批准逮捕,而该案件也系南阳市首例涉嫌组织考试作弊案。

  根据省检察院官方微信河南检察的通报,犯罪嫌疑人刘某,原是邓州市某学校教师,因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犯罪,于2016年1月10日被南阳市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经审查,2015年8月期间,刘某找到老师付某(另案处理),让其代替张某参加河南省公务员考试。随后,刘某持付某照片办理了相关考试手续,并支付2000元酬劳。笔试成绩通过后,刘某又让付某代替张某参加面试,并提供所需的衣服、交通费用等。

  据悉,在面试过程中,监考人员发现手持张某证件的男子(付某)与身份证上照片相貌有明显差别,便将该男子带至考务办公室询问核实,确认系付某替他人面试,随后报警。后在付某的指认下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抓获。

  南阳检方称,该案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施行后,南阳市首例组织考试作弊案件。

  南阳市卧龙区检察院指定办案骨干,细致制定侦查方案,补充完善相关证据等。经审查,犯罪嫌疑人刘某的行为已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犯罪,卧龙区检察院于近日依法对刘某做出批准逮捕决定。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