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5年,河南乡村教师的生活待遇不仅将大大提高,在编制、职称、荣誉等评审方面也将获得政策倾斜,另外,还能确保享受缴纳住房公积金、各项社会保险等优惠待遇……昨天,大河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河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并印发实施,以切实加强我省乡村教师队伍建设。
提高待遇,为乡村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
近年来,乡村教师队伍弱化问题凸显,不少中小学校教师紧缺、结构老化;由于待遇偏低、成长渠道不畅,乡村学校对青年教师吸引力不足,优秀教师招不来,骨干教师大量流失进城……如何改善乡村教师资源配置,增强吸引力,让乡村学校拥有大批“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骨干教师?
根据办法,从今年起,我省将启动开展省级免费师范生教育制度试点,依托省内高等师范院校进行全科综合培养,对定向培养的学生实行“两免一补”(免除学费、住宿费和发放生活补助),为乡村学校培养大批骨干教师。
同时,我省将着力提高乡村教师待遇: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标准;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并做好乡村教师重大疾病救助工作。
核定编制、职称评聘予以倾斜
对于编制及职称评聘问题,办法中明确:对人口居住分散的农村偏远地区、山区必须保留的学校和教学点,在核定教职工编制时予以倾斜;同时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使用临聘人员,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另外,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倾斜。
除此之外,我省将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对在乡村学校从教20年以上的教师按照有关规定颁发荣誉证书,县级政府对在乡村学校从教10年以上的教师给予鼓励。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的优秀教师给予物质奖励。
根据办法,我省制定目标:到2017年,力争使乡村学校教师来源得到多渠道扩充,乡村教师资源配置得到改善,教育教学水平稳步提升,各方面合理待遇依法得到较好保障。到2020年,努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
(记者王迎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