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今报郑州讯 12月18日,郑州市人民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郑州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规定》,将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此次出台的规定有以下几个要点。

  ◎禁放区域

  郑州市内5区和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的区域内。此外,郑州各县(市)、上街区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具体时间、地点、种类,由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确定并公布。

  ◎禁止行为

  禁放区域内,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储存、燃放烟花爆竹。同时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处罚规定

  违反本规定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市、区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邮寄烟花爆竹,在托运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由市、区公安机关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特别提醒

  以往市民家办喜事喜欢在小区、酒店放几挂鞭炮。今后,酒店、婚庆公司对这种行为负有劝阻和报告的责任。根据规定,宾馆、饭店和提供婚庆服务等经营者承办喜庆等活动的,应当向消费者书面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劝阻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经劝阻无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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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记者 李国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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