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用水阶梯式用水价格表

居民用水阶梯式用水价格表

居民用水非阶梯式用水价格表

居民用水非阶梯式用水价格表

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价格表

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价格表

  映象网讯(记者 王涛 文/图)12月23日,郑州自来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对外发布《郑州市市区城市集中供水价格调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从2016年1月1日起,郑州水价要进行调整,居民用水价格普遍上调。

  【调整1】居民用水价格第一阶梯内4.1元/吨

  从2016年1月1日起,郑州自来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将按照细则规定于对城市集中供水用户注册水表进行集中抄读,此次集中抄读的水量按原水价结算,集中抄读之后的水量及水价按最新的标准执行。

  其中,第一阶梯年用水量180立方米以内,综合水价为4.10元每立方米;第二阶梯年用水量181至300立方米部分,综合水价为5.65元每立方米;第三阶梯年用水量301立方米以上部分,综合水价为10.30元每立方米。

  每户按4口人计(含4人),每增加1人,年水量分档基数值增加36立方米。举个例子,如果小刘家有5口人,那么小刘家的第一阶梯用水量将在180立方米的基础上,增加至216立方米。以此类推。

  【调整2】非居民用水综合水价为5.35元/吨

  对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生活用水户不实行阶梯水价,综合水价为4.20元/立方米。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生活用水户主要包括:学校食堂及教学用水;养老服务机构用水;居民住宅小区内直接为业主服务的绿化、保洁、热力交换、消防、景观等政策规定的用水适用范围。

  原工业用水、行政事业用水和经营服务业用水归并为非居民用水;原特种用水中按摩、娱乐场所、水上游乐、美体健身、美容美发、商务会馆、纯净水生产用水调整为非居民用水。

  非居民用水综合水价为5.35元/立方米。

  特种用水范围为洗浴、洗车用水,综合水价为16.55元/立方米。

  【其他】低保户由政府给予每户每月5吨水费补贴

  对于预付费水表的居民用户,按年度内累计购水量执行阶梯水价。也就是说,居民在购买180立方米以内用水时,将按第一阶梯的综合水价进行计算。

  对持有郑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居民家庭,由政府给予每户每月5立方米水费的用水补贴;郑州自来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按照细则规定,以实际用水量收取水费。

  未进行户表改造的老旧小区、单位家属院等居民用水户,供水价格在第一阶梯水价基础上,每立方米提高0.10元,综合水价为4.20元/立方米,待改造完成后执行阶梯水价。

  【相关】新增用户当年按全年阶梯水量分档基数计算

  居民用户原则上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郑州自来水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为居民用户安装的注册水表为准。对于一户多表的用户,按户核算水量分档基数。

  每户人口超过4人的居民用户(含办理郑州市居住证的人员),需持本市《居民户口簿》(居住证)和办理人员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供水营业网点申请办理水量分档基数核增手续,有效期为2年;有效期满未办理续增手续的,恢复基本人口(4人)水量分档基数。

  同时,居民用户阶梯水量分档基数不因房屋租赁关系变化而变更。新增居民用户当年按全年阶梯水量分档基数计算。

  【释疑】为什么综合水价比之前公布的价格高了一点?

  11月20日,郑州市召开市区城市集中供水价格改革新闻通气会,公布了水价调整方案。当时,居民用水的第一阶梯综合水价为3.9元每立方米,第二阶梯为5.45元每立方米,第三阶梯为10.10元每立方米,非居民用水价格调整为5.20元/立方米,特种用水价格调整为16.00元/立方米。

  对比最新的供水用水价格,确实高了一部分。其原因就在于,水资源费一项进行了上调。

  记者从河南省发改委了解到,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统筹不同地区水资源稀缺程度、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为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经省政府批准,确定从2015年12月1日起调整全省水资源费征收标准。

  此次调整水资源费标准,涉及城镇居民每立方米用水将增加缴费0.2元。其中,居民用水的水资源费由原来的0.15元调整为0.35元,非居民用水的水资源费由原来的0.25元调整为0.4元,特种用水的水资源费由原来的0.25元调整为0.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