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8月19日,安先生在商丘市文化路某酒店,为女儿预订了2014年9月29日的“回门宴”,并协议约定,酒店无偿提供播放结婚仪式录像服务。原本是喜庆的“回门宴”,可一段视频乌龙令全场亲友尴尬万分。新娘父亲安先生一怒之下将酒店诉之法院。
今年9月17日,商丘市睢阳区法院审结该案,法院判令涉事酒店免除原告安先生餐费11196元。
据介绍,“回门宴”摆酒17桌,每桌688元,共计11696元。预交宴席订金500元。当日,受邀的亲友齐聚大厅,等待分享新娘结婚仪式上的幸福时刻。然而,意想不到的一幕发生了:电视屏幕上突然播放一段不雅视频,这让满堂亲朋无不感到尴尬。一场满堂欢喜的“回门宴”,让数分钟不协调的“前奏”搅得气氛异常沉闷。
原来该酒店没有专业的播放设备,酒店临时找来一台电脑,用于播放新人结婚录像。不料,该电脑中存有不雅视频,负责播放录像的员工播放前又没有进行认真甄别,才发生了上述荒诞一幕。
因“回门宴”上误播不雅视频,涉事酒店愿意承担工作失误的责任。商丘市睢阳区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签订了就餐协议,是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合同关系,应受到法律保护。而酒店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工作失误,给原告精神、声誉上造成了一定损害,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判决酒店免除原告餐费11196元。
(记者 韩景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