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邱延波 通讯员 谷亚茹)捡到信用卡还带密码,巩义一男子一时起了贪念,刷取现金6000元。近日,巩义市人民法院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2015年1月中旬的一天早上,家住巩义市的李某经过巩义市宋陵公园南门时,捡到写有密码的黑色浦发银行信用卡一张,经询问后无人认领。数日后,手持信用卡的李某起了贪念,于同月21日,到巩义市万里货运部,通过pos机刷卡的方式,刷取该卡内现金6000元。
巩义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规定,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法院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两万元。
同时,法官提醒广大市民一定不要把银行卡同密码、身份证存放在一起,以防二者同时丢失,给犯罪分子有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