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郑州市城市管理局对《郑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细则》)进行公示,根据《细则》,自来水用户超过60天不交水费,将被供水企业暂停供水;异议处理期间供水企业擅停供水,将被处以1000至5000元罚款;一旦出现供水紧张情况,环卫、洗车、景观等非生活用水量将被限制。

  【保障】供水紧张时,限制洗车行用水

  根据《细则》,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到达的地区,除郑州市政府统一规划的应急用水需要和其他特殊需要外,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凿井取用地下水。针对那些正在取用地下水的水井,郑州市政府将提高水资源费征收额度,逐步减少许可取水量,直到完全停用。

  如果城市供水出现突发情况,如供水水质受到污染,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检测确认受到污染后,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责令城市供水单位暂停供水,避免污染区域扩大。

  往年夏季出现供水紧张局面时,郑州市自来水公司总是建议用水大户如洗车行、洗浴中心等限制用水量。《细则》虽然鼓励工程建设、绿化、景观、环卫等非生活用水有偿使用再生水,但一旦城市供水出现矛盾,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可对景观、环卫、洗车等非生活用水实行限制用水,以保障居民生活用水。

  【缴费】水费异议处理期间不停水

  今日上午,郑州市将召开水价调整听证会,郑州市区将采取阶梯水价制度。《细则》规定,城市供水企业应使用合格的计量器具,按国家规定的水表检定规程进行注册水表的检定和更换。如果用户无正当理由拒绝检验或更换计量器具,供水企业可暂停供水,并按用户前三个月平均月用水量二倍计收水费。

  按照规定,用户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时间、方式和缴费期限交纳水费,用户可在工作人员抄表后次日交费。用户逾期三十日不交纳水费,应按照应交水费日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逾期六十日仍不交纳水费和违约金的,供水企业可暂停供水。但用户交清欠费后,供水企业应在四十八小时内恢复供水。

  用户如果对需交水费有异议,可在接到水费通知后十五日内提出,供水企业应在十五日内予以答复。异议处理期间,供水企业不得暂停供水。

  【处罚】盗水将被停水并受罚

  和《郑州市城市供水管理条例》一样,《细则》也对二次供水设施管养维护进行规定。如二次供水泵房和储水设施周围30米范围内,禁止存放有毒、有害、易腐、挥发性物质,不得有垃圾堆放点等污染源。违反该规定,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单位和管理单位将被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另外,该细则针对偷盗水行为有处罚条款。供水企业可对盗用城市公共供水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实施暂停供水,并责令补交水费,水量损失按照铭牌流量乘以盗水时间确定。

  盗水时间将按照下列标准计算:居民生活类按照每天2个小时计算,行政办公类(如学校、幼儿园、公司、机关、绿化环卫等)按照每天四个小时计算,工业服务类(如工厂、商店、歌厅、集贸市场等)则是六个小时,工程基建、经营服务类(服务类指以用水为主要经营的服务行业如美容美发、餐饮等)八个小时,洗浴、医院等用水时间较长且用水量较大的行业(如商务中心),将按照每天十二个小时计算。

  链接

  市民如对《细则》有意见和建议,可在8月29日前反映给郑州市城管局,发送传真至0371-67439818,或发送邮件至fgc411@163.com,具体内容可查询其官方网站http://www.zzcgj.gov.cn/。(记者 刘瑞朝 实习生 皇函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