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庭审现场

  映象网讯(记者 巫晓 实习生 刘亚楠 文/图)7月28日上午,全国首例“探索确有悔改表现证明制度”减刑案在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亲兄弟因赡养父母起争执致一人死亡

  “我是一时冲动打死了亲兄弟,给家庭带了了巨大伤害,我太冲动了,我很后悔”,7月28日上午,驻马店中级人民法院对豫南监狱提请的服刑人员王某减刑一案公开了审理。庭审现场,服刑人员王某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

  原来王某与被害人王某某是亲兄弟,两人之前因家庭事务矛盾不和。1999年9月24日,王某与王某某因赡养父母和分家事务再次发生争执,王某随手拿起一根木棍将王某某打倒在地,致其抢救无效死亡。

  案发后,王某的亲属积极对被害人亲属进行经济赔偿,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2012年7月2日,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刑期自2011年9月14日起至2026年9月13日止。王某于2012年8月10日交付河南省豫南监狱执行。

  罪犯在减刑考核期内获6次表扬 监狱提出减刑

  王某在监狱服刑期间,特别是在减刑考核期内,获得6次表扬、1次监狱积极改造分子,却有悔改表现。今年6月,豫南监狱向驻马店中院提出,建议对罪犯王某减去有期徒刑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不变。

  此次庭审由驻马店中院副院长曹宝川担任审判长。为确保减刑公正,庭审实行公开庭审,并通过互联网进行庭审全程直播。本次庭审重点围绕服刑人员王某是否确有悔改表现展开法庭调查。

  综合法庭调查情况,法庭认定罪犯王某服刑改造期间能深刻认罪悔罪、遵守监规狱纪、参加教育改造、出色完成劳动任务等,属于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减刑条件。结合罪犯王某系偶犯及其在家庭极其贫困的条件下主动赔付受害人亲属并取得谅解等其他影响减刑幅度的情节,最终依法裁定减去罪犯王某刑期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不变。

  系全国首例“探索确有悔改表现的减刑证明制度”的庭审

  “确有悔改表现是罪犯减刑的一个法定条件,但是何为悔改表现,如何证明?在过去,这些问题被社会所关注。”驻马店中院审监庭庭长侯志安说,“此次庭审,我们就是要探索罪犯确有悔改表现的证明制度,通过庭审中的充分举证,让庭审各方对罪犯是否符合确有悔改表现的减刑条件进行公开质证,看罪犯的服刑改造表现能否达到确有悔改表现的标准。

  侯志安还表示,在减刑裁定书中客观反映庭审的全过程并充分说明对罪犯是否予以减刑的理由,使减刑裁定书体现庭审透明和结果说理充分的特点,从而让罪犯心服口服,也让社会一看到减刑裁定书就知道为什么这样减刑,以此消除误解。

  据了解,此次庭审和裁判文书对是否确有悔改表现进行证明探索,在全国尚属首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