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 (记者 王宽)7月7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今年河南省内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2%,上线为18%,下线为3%,正常生产、经济效益和工资水平处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可围绕基准线确定企业工资增长幅度。

  工资指导线再调整 基准线较上次下降3%

  7月7日,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今年河南省内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2%,上线为18%,下线为3%。

  此次调整距离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调整14个月,该工资指导线适用于省内各类城镇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分配,执行期限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014年5月,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河南省2014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增长基准线为15%,不设上线;下线则为3.5%。

  对比上次调整,此次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增长基准线下降3%,下线下降0.5%,由不设上线调整为上线18%。

  不能安排工资增长 须经职代会讨论决定

  根据规定,企业应当综合考虑自身经济效益以及本企业职工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人工成本水平等实际状况,参考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合理确定本企业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正常生产、经济效益和工资水平处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企业,可围绕基准线确定企业工资增长幅度。

  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行业工资水平或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企业,可以高于基准线确定工资增长幅度。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相当于本省上年全部职工平均工资150-200%的,确定工资增长幅度时可不突破基准线;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超过本省上年全部职工平均工资200%的,确定工资增长幅度时可不突破基准线的80%;在岗职工工资水平高于本省上年全部职工平均工资300%的,可围绕工资指导线下线安排工资增长。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低于地区或行业工资水平、经济效益下滑、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原则上不低于下线确定工资增长幅度。

  不能安排工资增长的企业,应征求职工意见,经职代会讨论决定,但对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职工,企业支付给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全国9省市工资指导线调整 无一上调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7月7日,全国共有北京、天津、山东、山西、陕西、内蒙古、新疆、四川、河南等9个省份公布了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

  与去年相比,9省市的工资指导线无一上调,均为持平或下降。其中,河南、新疆的基准线最高,为12%。

  在基准线方面,除四川与2014年持平外,其余8个省份基准线均出现下降。其中,新疆、天津、山西、陕西、河南这5省份基准线均下调了3个百分点,降幅最大。山东下调了2个百分点,北京下调了1.5个百分点,内蒙古下调了0.9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