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想起自己3岁小孙女的无辜离世,老高都深深地悔恨自己交友不慎 

   每次想起自己3岁小孙女的无辜离世,老高都深深地悔恨自己交友不慎。

  一向平平安安做小生意的三门峡市陕县村民高某,没想到自己的家人会接连中毒入院,就连3岁的小孙女也永别人世,更出乎他意料的是,罪魁祸首竟然是他相识多年的老友冀某。引发冀某犯罪的直接诱因,是几份保险单。

  首次投毒:当着受害人的面,将甲醛皂消毒液倒到床尾

  投毒,从3年前开始。

  今年50岁的高某向大河报记者提供的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副本)显示,2012年11月8日,被告人冀某以高某家中气味大为由,持事先购买的一瓶500克甲醛皂消毒液到三门峡市经济开发区向阳村高某的租住屋,将约半瓶甲醛皂消毒液倾倒在高某家的地板后离开。次日,高某夫妇出现胸闷气短、恶心呕吐等症状到医院治疗,被诊断为急性消毒剂中毒。

  “我在家刚吃饭时,冀忽然来到我家,我让他吃饭,他说已吃过了。”高某说,2012年11月8日晚,天色已黑,冀某到他家后,在床边坐了两三分钟,二话不说,突然拿出一瓶东西倒到床尾的地板上,立即泛起浓沫。

  “我当时大骂,他就迅速离开了我家。”高某赶紧用拖把拖了多次就睡了,夜里,还专门开了窗通风。不想第二天,夫妻俩出现中毒症状,被儿子送到医院后救治5天才出院。

  事后,冀某又是赔礼道歉又是请高某吃饭,最终取得了高某的谅解。

  “事后冀某说,倒消毒剂是想帮我除除地上孙女尿尿留下的气味,我想着是多年的老伙计,便没跟他计较。”高某说。

  再次投毒:多处投放磷化铝,这次害死了老友的小孙女

  然而,噩梦并没有结束,危险再一次袭向高家。

  湖滨区检察院的起诉书显示,2013年10月25日、26日,冀某先后到高某加工床垫的地下室和租住屋,趁高家人不备,在地下室的床垫靠近墙侧和租住屋内床下、组合柜下投放磷化铝,致使高某妻子和孙女出现恶心呕吐症状。

  2013年10月28日6时许,二人入院治疗,3岁的小孙女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系磷化氢中毒。

  高某告诉记者,他清楚地记得那晚冀某去他家的情形:“2013年10月25日晚6点左右,我正在地下室干活。冀某推门进来后闲聊了两句,就一个人转到屋内,过一会儿出来后拍了拍袖子上灰,随后离开。我当时正在干活,以为他只是随便看看,没多想。不过他去里面转的时候,听到一个房间的电灯开关‘啪嗒啪嗒’响了几下。后来,才知道是他跑到墙根偷偷放毒药去了。”

  高某说,因为地下室当天没住人,所以家人一夜无事。

  次日,正好是星期六。小孙女在楼下玩耍,妻子刚要出门。冀某再次来到他家,径直走到二楼,坐在床尾靠墙边和高某搭话。

  “进来时,他还冒失地问了一句我媳妇‘这两天身体咋样,感觉胸闷气短不’,我媳妇吆喝了他一声‘好好的说这话干啥’,就下楼了。”

  高某说,就在他和冀某说话时,妻子在楼下喊他抬一张床垫。他连忙下楼帮忙,等回到房间后,见冀某“神色慌张”,急着走了。“怪我脸皮薄,想着是客人。没想到他又在干坏事,最终害了我的小孙女,后悔死我了!”

  高某还提到,冀某第二次投毒后,除了妻子和孙女外,他也中毒了。不过因为冀某投放的毒药大部分在妻子和孙女睡的床头,所以她们二人中毒更深。

  恶行缘由:为朋友买了8份保险,盼着保险能理赔

  作为多年的老伙计,为何冀某一再到高某家中投毒?

  检方的起诉书中提到:2005年,高某给冀某家做木工活时二人相识。2012年,高某向冀某借钱,冀某作为投保人,先后出资为高某及其妻子薛某在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分公司、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三门峡中心支公司购买多份重大疾病保险,约定若保险理赔时,除去购买保险费用及医疗费用,剩余钱款二人分配。

  高某说,冀某表示可以把保险单做贷款抵押,以后一旦有事找保险公司理赔,除掉保险费和医疗费,剩余的钱就当偿还他的借款。就这样,他把身份证和保单都交给了冀某。

  检方起诉书显示,2013年7月、8月,冀某出钱,给高某进行间充质干细胞移植术。当时,高某还未确诊为早期肝硬化。

  后来,冀某以高某患肝硬化进行干细胞移植为由,分别向上述两家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保险公司拒赔后,冀某又以高某的名义到法院对太平人寿保险公司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付5万元。2013年11月,高某向法院申请撤诉。

  高某说,没想到冀某从一开始出钱为他投保,到后来接连到他家投毒,都是为了利用他骗取保险费。

  他还称,2013年下半年,在冀某和保险公司业务员发生矛盾期间,他了解到冀某私自以他的名义购买了8份保险。目前,他已陆续将这些保单退掉。

  事件进展:检察院已提起公诉,等待法院开庭审理

  冀某的行径暴露后,先被三门峡市公安局经济开发区分局以涉嫌保险诈骗刑事拘留,又经湖滨区检察院批准,因涉嫌投放危险物质、保险诈骗犯罪,被开发区分局逮捕,随后羁押于三门峡市看守所。检方已于2015年2月9日向湖滨区法院提起公诉。

  起诉书中称,被告人冀某两次投放毒害性物质,危害公共安全,致1人死亡,4人次中毒到医院救治,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投放危险物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同时,被告人冀某作为实际投保人,夸大保险事故损失程度,骗取保险金,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当以保险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虽然在其实施保险诈骗的过程是犯罪未遂,但性质恶劣,应当数罪并罚。

  目前,高某正在等待法院开庭审理。

  (记者 房琳 通讯员 颜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