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站了不到一分钟,就要我5块钱。”2月5日下午1时许,汝州市民李先生致电本报称,他在汝州市望松路与丹阳路交叉口西北角处看到有猴戏表演,便围上去凑个热闹,谁想刚看了不到一分钟,就有人上前收费。当他表示不想交费时,收费人便不停骚扰,甚至恶语相向。
据李先生说,2月5日中午12时许,他路过望松路与丹阳路交叉口西北角时,看到许多人在此处围成一圈,他便上前凑个热闹。他看到有一位中年男子蹲在路边,旁边有三只猴子,中年男子不断地将手中的刀子抛向空中,然后让猴子跳起去接落下的刀子。不到一分钟后,在他想离开时,另外一名中年男子手中拿着5元、10元、20元钱,向他收费。
“看了不到一分钟,他就向我要5块钱,我不给,他就开始骂人,我说要报警,他才让我离开,但他嘴里还是骂骂咧咧的。”李先生气愤地说,他的朋友上午也遇到了同样的事,也是从附近路过,只看了一眼,就被强行要走了5元钱。
当天下午2时许,大河报记者在丹阳路与洗耳路交叉口东北角处见到了街头猴戏表演。一头戴灰色帽子的中年男子坐在路边的一个折叠凳上,手中拿着一根鞭子,旁边有3只猴子和一只小狗,周围围着一群六七岁的孩子。中年男子不时地举起鞭子作势要打猴子,还指示猴子跟围在旁边的小朋友握手。
正在观察时,围在人群中的另一名中年男子,突然拍了拍记者的肩膀说,出来混口饭吃,不容易,意思一下。当记者表示不想给钱时,该中年男人则一直催促。当记者掏出两枚一元硬币时,该中年男子不作理会,继续催促,直到记者掏出五元钱后,他才收了钱走向下一位看客。据收钱的中年男子说,他们是新野县人,趁着快过年出来表演猴戏讨生活,只要是有人看了猴戏都要交费。
前日上午11时许,记者就此事致电汝州市公安局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1条第二款中的规定,反复纠缠、强行讨要或者以其他滋扰他人的方式乞讨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根据市民反映的情况,猴戏表演强行收费属变相强行乞讨,是违法行为。汝州市公安部门提醒广大市民,如遇强行乞讨或以滋扰他人方式进行乞讨的非法行为,可报警求助。
(实习生 李帅 尚方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