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沈春梅 通讯员 王新 陈若禺)银行卡在身上,存款却不翼而飞,此类新闻近期屡见报端。郑州市民许杰(化名)也遇到了类似情况,卡上近7万元现金神秘“消失”,他以银行未尽到保障存款安全的义务为由索赔。然而,昨天,郑州市中原区法院一审判决许杰败诉。卡上的钱去哪儿了?

  【事件】卡和密码都在 存款被人用支付宝划走

  2012年12月底,许杰在郑州一家银行办了一张借记卡,并将银行卡与自己的手机号码绑定在一起。去年1月6日,许杰在银行卡上存款7.01万元。

  “银行卡一直在我身上,密码也只有我自己知道,但钱却没了。”许杰说,去年1月15日,他取钱时发现卡里钱少了6.98万元。许杰报警,警方查明,许杰的钱是在2014年1月12日通过支付宝分两次扣付走的。2014年11月3日,许杰状告银行,要求赔偿6.98万元。

  但支付宝扣付的前提是必须要确认并输入手机上随机取得的验证码,许杰的银行卡绑定的是自己的手机,他咋会毫不知情?

  【争议】存款被盗 是银行失责还是储户过错?

  法庭上,许杰诉称银行未经其同意让第三人通过支付宝快捷支付方式将存款取走,应承担赔偿责任。

  银行方面称支付宝是许杰自愿开通的,支付宝的支付并不需要银行密码,只需要支付宝密码和手机验证码,钱就可以直接划走。而根据许杰在公安机关的笔录,2014年1月8日,因为想要办理大额透支信用卡,许杰轻信了朋友张某平的话,并在张某平指导下,到银行使用电脑自助服务终端将开卡时绑定的手机号码变更为张某平提供的手机号,且将相关信息透露给了张某平,才导致存款损失,银行不存在过错。

  【结果】储户私改手机号构成重大过错 损失自担

  法院审理后认为,许杰在银行开户办理借记卡时,与银行签订的合同约定“持卡人个人信息变更时,须到发卡行办理变更手续,因更新不及时造成的损失由持卡人承担”等内容。而许杰因为轻信张某平的承诺,向其泄漏了个人信息,并在其指导下私自变更绑定在银行卡上的手机号码,才导致6.98万元存款被人通过支付宝划走。

  法院认为,本案中,许杰对其存款被扣付存在重大过错,既违反了向银行提供真实信息的合同义务,又导致他人得以利用其相关信息,通过开通支付宝的方式扣付其银行卡内的存款,由此造成的损失应当由许杰自行负担。据此,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许杰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

  手机换号 要及时到银行变更

  目前,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支付手段层出不穷,而支付宝等第三方电子支付手段的出现更使得自动交易成为可能,卡号、身份证号、密码等信息很容易泄露。在此情况下,郑州市中原区法院审理认为,要求银行对储户存款承担无条件的、绝对的安全保障义务没有充分的法律依据,而以卡在身上存款消失这样的结果就推定银行存在过错并进而判令其承担赔偿责任,显然有失公平。

  主审法官王婷提醒,手机号码更换后应及时与银行联系,让新号码绑定银行卡。若不变更,持卡人在网购时,手机验证码会发到原号码上,这会对账户安全及使用造成影响。而且变更号码也应当绑定自己的手机号,不能把自己的银行卡和别人的手机号码绑定。修改银行卡绑定的手机号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就是去对应银行营业厅柜台进行办理,在办理时需要出示银行卡和身份证,还可借助网上银行来修改手机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