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农民进城后,往往不能享受和城里人一样的就业、教育等服务,难以真正融入城市。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工作方案》(简称《方案》),要求到明年实现城镇常住人口全部享有就业、教育、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这些基本公共服务将“逐级赋权”,住房、就业等权利要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保年限等为条件,逐步享有。
户籍
新落户的进城居民
将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去年,我省出台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此次《方案》将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作为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的任务之一。
为此,省政府定下目标,着重解决“农业转移人口进得来、落得下”问题,引导有能力在城镇就业和生活的转移人口逐步在城镇稳定下来,保障新落户居民与当地常住户口居民同等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具体来讲,明确各类城市落户条件,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进一步放开中等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大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省会城市落户条件,到2020年努力实现1100万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为消除农民进城的后顾之忧,弥补农民进城的成本,《方案》重申,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
疑问1
进城还未落户的常住人口咋办?
问题
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措施之一是推行居住证制度,此次《方案》中定下的另外一个目标,就是通过建立居住证制度,解决“未落户的常住人口如何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问题。拿到居住证的人,是否就能和城里人享受同样的社会福利?
方案释疑
1.推动城镇基本公共服务“逐级赋权”,其中,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劳动就业、基本公共教育、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服务、证照办理服务等权利。这些基本公共服务关乎人们最基本的生活需求,属于生存权的一部分。
2.对于和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中等职业教育资助、就业扶持、住房保障、养老服务、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等权利,根据《方案》,需要“逐步享有”,而享有这些权利的前提,是“以连续居住年限和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等为条件”。
疑问2
流动人口“落地” 财政能否支撑?
问题
不可回避的是,基础公共服务能否真正得到落实,关键在钱,流动人口如果都变成本地户籍,地方财政能够支撑吗?
方案释疑
1.创新供给模式,扩大城镇基本公共服务领域面向社会资本开放的领域,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推行政府购买、特许经营、合同委托、服务外包等方式,形成多元参与、公平竞争的格局。
2.建立健全由政府、企业、个人共同参与的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成本分担机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应由各方承担的资金落实到位。(河南商报首席记者 赵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