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蒋宇飞)高考该不该加分?这个分怎么加才不致影响公平?对于高考加分,一直以来争议声就不断。

  12月17日,教育部等五部委公布了《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规定,从明年1月1日起,取消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科技类竞赛、省级优秀学生、思想品德有突出事迹、体育特长生等5大加分项目。

  在取消的5大加分项目中,对于最引人关注的体育特长生,《意见》要求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不再加分后,相关考生可选择报考高校高水平运动队招生,或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考试招生,或其他体育学类专业招生。

  教育部表示,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上述项目有关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是否具有加分资格由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

  确有必要保留的按本省(区、市)原有规定执行,加分分值不超过5分,有关省份要加强资格认定和严格管理,体育部门要重新对二级运动员资质进行复核复测,教育部门要按相关标准进行严格测试。

  在减少的同时,《意见》也保留和完善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但要求各省(区、市)不断改进和完善相关政策,不得擅自扩大全国性加分项目适用范围。

  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保留“烈士子女”“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分项目。

  另外,《意见》还要求大幅减少地方性加分项目。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地方性体育、艺术、科技、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加分项目,相关政策按照上述取消部分全国性加分项目的规定执行。各省(区、市)要进一步大幅减少其他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

  在监管方面,《意见》强调,对弄虚作假、骗取相关加分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将依法依规取消其当年参加高考报名、考试或录取的资格,可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诚信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