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沈春梅)昨日,东方今报记者从郑州市中院获悉,该院长因贪污罪、受贿罪被判刑12年。

  郑州市中院审理查明,2008年至2011年,董文忠在担任郑煤集团总医院院长、党委书记期间,依职权安排时任郑煤集团医保办主任刘俊峰将上级拨付的工伤医保基金单独设立账户(此账户基金实际脱离郑煤集团监管),董文忠多次指使刘俊峰从该账户提取现金交其个人用于日常消费。

  在2008年年底,工伤医保基金账户并入郑煤集团总医院财务科账户时,董文忠与刘俊峰发现还有69万余元的各种支出账务未做处理,由董文忠授意,刘俊峰具体实施,虚开69万余元的假发票冲抵用于其个人消费的64万余元借款。案发后,董文忠主动退赃56万元。

  2008年8月,董文忠将自己私有的、出过交通事故的一辆奥迪轿车卖给了药品供应商李某某。该车经鉴定价值19.2万元,但卖价却高达35万元。法院查明,董文忠将该车以高于实际价值15.8万元的价格卖给药品供应商李某某后,为李某某继续为总医院销售药品提供帮助。

  2012年6月1日,董文忠被郑州市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通知到案。

  新密市人民法院审理后,一审以贪污罪判处董文忠有期徒刑10年,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合并执行12年;以贪污罪判处刘俊峰有期徒刑5年。二人不服上诉。

  10月22日,郑州市中院下发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