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蒋宇飞)近年来,接连刮出的“审计风暴”在老百姓脑海中烙下了深刻的印记,经济责任审计已经成为预防和惩治腐败的手段之一。

  11月7日,河南省审计厅联合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等六部门,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对重点部门、关键岗位领导干部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

  审计对象分三类 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结合 

  《意见》表示,各级要按照岗位性质和经济责任的重要程度实施审计对象分类管理,根据不同类别审计对象,采取不同的经济责任审计方式。例如,A类属于重点审计对象,确保任期内至少审计一次。

  A类对象包括,地方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具有资金分配权、资源管理权、项目审批权、行政许可权及资金总量大的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主要领导干部;重点院校主要领导干部;规模较大、资金总量较大的国有和国有资本占控股地位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领导人员。

  另外,政府直属事业单位主要领导,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主要领导干部等属于B类审计对象,实行任中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党委工作部门、人民团体主要领导干部,审计机关主要领导干部等属于C类对象,以离任审计为主。

  对于分类的标准,省审计厅经济责任审计局副局长唐军平介绍,这主要是根据领导干部所在部门的重要程度和任职时间长短等考虑,综合审计力量,突出重点。

  “这是按照中长期规划进行的审计,有序而稳妥,不可能漏掉一个领导干部。”唐军平说,任中审计和离任审计相结合是一种制度存在,争取到2015年实现以任中审计为主。

  2008年以来全省审计各级领导干部14304名

  据了解,省审计厅经济责任审计局于今年7月下旬正式组建成立运行。省审计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标志着我省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又进入到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是为强化领导干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的重大举措。

  《意见》表示,要强化推进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有效运用。比如,对审计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督促被审计对象及有关单位及时整改纠正,对整改不力、甚至走过场的要依纪追究责任;各级组织部门要把审计结果运用到干部选拔作用工作中,并据审计结果作为选人用人的重要依据。

  各级人社部门要把公务员考核、任免、奖惩、教育培训等工作同经济责任审计有效衔接,充分发挥审计结果在公务员管理中的效用;各级国资部门要将经济责任审计纳入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监督体系,将审计结果作为企业经营业绩考评和被审计领导人员考核、奖惩、任免的重要依据。

  据悉,2008年以来,全省审计各级领导干部14304名,查出由被审计领导干部直接责任导致的违规问题金额44.3亿元,管理不规范问题金额56.3亿元,损失浪费问题金额2.6亿元。

  另外,向纪检监察、司法机关及有关部门,移送经济问题案件线索252件。各级参考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对存在问题的领导干部作出免职、降职、撤职和其他处分26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