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菜需点到一定额度才能享受包间服务,餐厨废弃物随意丢弃……餐饮企业存在的这些现象,从下月起将得到改善。昨日,商务部与发改委联合对外发布《餐饮业经营管理办法(试行)》(下称《办法》),明确规定餐饮经营者的多项义务,其中最受关注的,明文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记者昨日在郑州市区调查发现,目前,设定最低消费的餐饮企业并不在少数。
政策:下月起禁止设置最低消费
《办法》第12条规定:禁止餐饮经营者设置最低消费。郑州市消协一位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办法》要求餐饮经营者建立节俭消费提醒、提示制度,鼓励餐饮经营者发展可选套餐,提供小份菜。《办法》规定,不得销售不符合国家产品质量及食品安全强制标准的食品,不得随意处置餐厨废弃物,应按规定由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资源化利用。
《办法》还规定了处罚措施。出现违法情况的,可处违法所得3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可处1万元以下罚款;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这意味着类似最低消费、偷用不合格食材等行为,将面临商务主管部门最高3万元的处罚。
走访:郑州的饭店多设最低消费
昨日,记者走访郑州市区多家饭店与茶社发现,设定最低消费的餐饮企业并不在少数。
“我们是按照人数收费的,一人120元,包间不限时间。”在郑东新区宝龙城市广场附近一茶馆,工作人员如此告诉记者,问及理由时,其称此为老板规定,并称其他茶馆多数也如此。而在相隔100米的一家川菜馆内,一间8人包间的最低消费为400元;在经三路附近一家饭店,一个4人包间的最低消费为300元。
多个商家认为,设定最低消费是一种市场行为,并没有太大问题。郑州一家连锁酒店的经理孙先生告诉记者,商家设定最低消费是出于成本考虑,如包间消费额过低,企业顾不住本儿。“每个消费者来之前我们都会告知,如果感觉不合适可以不在包间消费,如果两个人吃个烩面就用包间,长此以往我们很难经营。”
但消费者却普遍认为,包间最低消费是“霸王条款”。家住榆林南路的郑州市民年先生称,其遭遇过因差10元没达到最低消费额,而被酒店要求加菜的情况。在郑州市经二路居住的孙先生也称,与人谈事需选择包间,也曾多次遭遇无法达到最低消费,只得另选饭店的情况。
声音:最低消费恐难禁止
“餐饮业是一个充分竞争的行业,即使不出台政策,市场自身也会进行调节,完全没必要专门去禁止。”面对取消最低消费的问题,河南省餐饮协会主要负责人钱先生告诉记者,早在几年前,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草案中便提到了关于规范餐饮行业几种不公平格式条款的说法,但是经过论证和听证,在提交时最终并没有“取消最低消费”的内容。
他认为,目前,《物价法》和《消费者保护条例》对于餐饮行业的价格和服务已经有了明确的规定,店家在收取服务和包间费时,基本能做到提前告知和明码标价。那么消费者就有自由选择权。“就像坐火车,硬座的价格和软卧是不同的,因为享受不同的待遇,餐饮行业很开放,用所谓‘霸王条款’去限制消费者是得不偿失的。”
省消协一位人士也坦言,即使制度出台,也很难完全做到禁止最低消费。“商家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收取额外费用规避这一规定。”而且,商家通常是口头告知消费者最低消费的规定,消费者难取证,可能会出现投诉难的问题。
说法:新规效果有待实践检验
记者查阅《河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发现,其中对最低消费并没有定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餐饮修理业价格行为规则》中并未提及最低消费,在我看来,目前这个最低消费如何定性,还需要更多的解释。”市物价局一位相关人士这样说。
郑州市丰华律师事务所孙律师则认为,虽然商家在消费者就餐前明确告知“最低消费”,未欺诈、胁迫消费者消费,但依旧可以看成是一种不平等格式条款。“餐饮企业利用了其优势地位,在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中做出一种不够公平的规定。”他告诉记者,违法行为的监管需要工商、物价等行政机关形成有效联动机制。
“即使按照规定,经营者取消了最低消费,但有可能会通过提高菜价等方式将费用加到消费者身上。反有些得不偿失。”他认为,此次新规的效果有待实践检验。(记者 程昭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