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蒋宇飞 通讯员 石笑飞 赵越)9月3日8时30分,刚一上班,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各部门负责人身着制服在一楼大厅列队,该院党组书记、院长曲海滨为全省中级法院首家环境资源审判庭揭开了“红盖头”。

  今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洛阳中院遵照相关意见积极探索环境资源刑事、民事、行政案件由专门审判机构审理,优化审判资源,规范环境资源审判程序,推动法院审判专业化建设,促进和保障环境资源法律的全面正确施行。

  “设立环境资源审判庭,为环境和资源保护提供司法保障,是维护人民群众环境资源权益的必然要求,也是回应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曲海滨说,通过依法审理环境资源类案件,切实维护公众环境资源权益,让人民群众共享优美宜居、山清水秀的生活空间,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他表示,成立环境资源保护庭,不是简单集中审理涉及环境资源案件,“既要用法律手段保护好洛阳的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营造好硬环境;更要通过为当事人诉讼提供方便、快速、优质的法律保障,为投资创业开拓良好的人文环境,营造好软环境。”

  据了解,该庭对环境资源案件实行民事、刑事、行政“三审合一”,即审判第一、二审涉及大气、水、土壤等自然环境污染侵权纠纷民事案件,涉及森林等自然资源环境保护、开发、利用、转让等环境资源民事纠纷案件,涉及地质矿产资源保护、开发、转让、承包、联营、出租、抵押等争议的民事纠纷案件;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在洛阳辖区内的一审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审判第一、二审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案件以及与环境紧密相关的行政案件;审判第一、二审涉及洛阳市重点招商项目的民事案件等(破产案件、知识产权案件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