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提示 从2014年7月1日起,郑州市城乡低保标准再次提高:城市低保标准由430元/月/人提高到470元/月/人,农村低保标准由240元/月/人提高到260元/月/人,这是大河报记者昨天从郑州市民政局获得的消息,同时,郑州市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三无”人员的供养标准均有提升。
好消息:低保提高了,城市470元,农村260元
自2013年1月1日起,城市低保标准为市区由每人每月380元提高到430元,六县(市)由每人每月310元提高到360元;农村低保标准:六县(市)由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240元。这次提高标准,融合为两部分:城市低保标准由430元/月/人提高到470元/月/人,农村低保标准由240元/月/人提高到260元/月/人。根据要求,从2014年7月1日开始。
同时,郑州市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三无”人员的供养标准均有提升——新调整的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为:市区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7896元,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4738元;县(市)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6240元,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不低于3744元。此外,新调整的城镇“三无”人员供养标准为: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月为1140元;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月为564元。
咋调整:结合上年度人均消费性支出测算
从2009年起,郑州市建立城乡低保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每年第二季度,按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乡人均消费性支出的一定比例(30%-35%),测定并调整城乡低保标准。
郑州市统计局公布2013年郑州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18672元,按照30%-35%的比例计算,城市低保标准应为:每人每月467-545元,按照上级要求,结合郑州城镇实际,每人每月470元。
值得一提的是,因为今年统计部门不再分别公布市区和县(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数据,所以,市区和县(市)城镇低保标准统一确定为:每人每月470元。
同样,2013年郑州市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0242元,农村低保确定为260元。
农村五保集中供养标准调整依据不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2倍,分散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的1.2倍。(记者 蔡君彦 通讯员 杨慧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