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用人单位进一步开发公益性岗位、帮助更多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群尽早上岗就业,昨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我市将全面提高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每人每月补贴额调高到700元,提高80元。
此次补贴的对象为从事公益性岗位工作且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群。其中,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五类岗位:各级人民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设施的管理、维护所需岗位;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事业单位组织的社会公益活动所需岗位;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事业单位的工勤服务岗位;城镇交通秩序协助管理岗位和城镇街道、社区社会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岗位;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事业单位开发的其他适合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
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对在公益性岗位上安排的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工资不得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录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由同级财政从再就业资金中给予岗位补贴。市区补贴额为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50%。调整前,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620元,调整后为每人每月 700元。 (记者 王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