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沈春梅)马先生去年把5000元钱存到了一位亡者的账户上,找某银行,银行人员称,这是马先生自愿存入他人账户的。昨日,法院给出答案:某银行返还这笔钱。
一不小心输错账号,马先生把5000元钱存到了别人的账户上,问题是,该账号的开户人已经去世,这可怎么办?为此,马先生把某银行给告了。这笔钱能要回吗?昨日,法院给出答案。
【事件】5000元钱误存入“死亡账户”
2013年2月22日,马先生到安阳某银行存款。因输入账号时出现错误,马先生误把5000元存到了李某名下,马先生要求该银行返还存款,但遭到拒绝。
去年4月,马先生以不当得利为由将安阳某银行起诉至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
马先生明确要求安阳某银行返还其误存入李某账户的5000元钱。
【审理】
误存账户继承人放弃继承权
安阳某银行辩称,该银行不存在不当得利行为,没有权利也没有义务划拨李某的个人存款,马先生是自愿将钱存入李某账户的。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查明,马先生和李某无经济往来,确实误将5000元钱存入李某账户。
李某是周口市沈丘县人,已于2011年11月14日因病去世,其继承人明确表示不参加本案诉讼,并明确表示放弃对本案所涉5000元钱的继承权。
【结果】
银行无过错 但需返还存款
安阳市文峰区人民法院认为,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马先生因过失在安阳某银行将5000元存入李某名下,且李某于存款之前已经去世,李某的继承人已明确表示放弃参加诉讼,安阳某银行并未存在过错,但李某已去世,无法返还其账户内误存的5000元,其继承人亦对该存款放弃了诉讼权利,判决安阳某银行将误存入李某账户上的5000元钱返还给马先生。
以案说法
误存钱后注意保留证据
郑州市中原区法院须水法庭副庭长王斌介绍,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管理办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汇款人对汇出银行尚未汇出的款项可以申请撤销。申请撤销时,应出具正式函件或本人身份证件及原信、电汇回单。汇出银行查明确未汇出款项的,收回原信、电汇回单,方可办理撤销。”
王斌认为,如果钱款尚未汇出,银行有义务撤销汇款。但钱款一旦汇出,无论是储户,还是银行,都不能从第三者的账户中随意转移钱款,哪怕这笔钱在交易过程中存在问题。
“发现存错钱后,应该在第一时间报警,并收集存钱的证据,比如银行凭条等,然后向法院起诉,同时申请财产保全。”王斌提醒,存钱汇款一定要注意核实,如果误存的钱款对方拒绝返还,存钱者可以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