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大河报记者从河南省人社厅获悉,随着我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再次上调,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也相应调整——根据区域的不同,失业人员最高每月能领1120元。

  据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失业保险金标准,按照统筹地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所在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80%确定。“由于全省三类区域月最低工资标准刚刚上调为1400元、1250元、1100元,据此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为1120元/月、1000元/月、880元/月。”该负责人说。我省上次上调失业保险金标准是在2013年1月1日,当时的标准为992元/月、880元/月和768元/月。

  新调整的标准,从今年7月1日起计入发放。其中,实行市级统筹的省辖市(含市区及所属县市)原则上统一执行本市市区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具体标准由省辖市政府确定;尚未实行市级统筹的省辖市,其市区及所属县市分别执行当地相应的失业保险金标准……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亦按调整后的失业保险金标准计算发放,调整标准所需资金由统筹地区失业保险基金列支。

  另外,对按照有关规定补发、一次性领取、跨统筹地区转入转出、再次失业时合并计算的上次转入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以及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人员在其刑满、假释、劳动教养期满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恢复领取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仍按原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调整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豫劳社失业[2005]4号)有关规定执行。(记者王迎节实习生罗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