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沈春梅)6月25日,河南法院裁判文书网公布,开封市政府原党组成员、市长助理王喜峰因受贿罪,一审被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万元。
52岁的王喜峰曾任开封市郊区区委书记、金明区区委书记(副市厅级)、开封经开区党工委副书记、汴西新区党工委副书记及开封市市长助理等职。
南阳市中院一审查明,王喜峰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索要、收受贿赂人民币354.704万元、美元2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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