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上个月公布了《郑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并决定6月15日起开始试行。这也就是说下周一开始,符合条件的市民就可以申请“组合贷”了。
申请前有哪些问题需要注意,河南商报记者来帮您打探。
概念
公积金和商业贷款混搭
什么是“组合贷”?它是指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全部购房款时,可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同时办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
条件
所购房须为新建商品住房
且开发商已备案
申请者要注意,组合贷的适用范围为郑州市区新建合规商品住宅,并不包括二手商品住宅。然而目前组合贷并不适用于所有新建商品住房,申请者应先了解所购楼盘是否为组合贷款合作银行的个人住房贷款准入项目,且已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
昨日下午,河南商报记者从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目前郑州市已经有100个楼盘在公积金管理中心备案。
申请人如需要查询所购住房能否办理组合贷,可直接咨询房产开发商或受托银行网点,也可到住房公积金百花路办事大厅查询,还可拨打郑州住房公积金12329客服电话帮助查询。
除此之外,申请人还需符合住房公积金及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条件,如果本人及配偶有尚未结清的个人住房贷款或其他大额债务,则不能申请办理组合贷。
额度
最高可贷70万元,最长贷30年
组合贷款最高限额为70万元,且贷款金额不超过所购房产总价的70%(家庭第二套住房为40%,不支持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其中,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不超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最高限额,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金额不低于5万元。
期限方面,组合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住房公积金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期限应相同。
提醒
申请门槛7月份提高
上个月郑州市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已将现行的“职工连续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申请条件,调整为“职工连续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该调整将于2014年7月1日实施,对于满6个月但不满12个月的潜在申请者来说,想要赶上老政策的末班车就要加快步伐了。
组合贷要求月还款额不超过夫妻收入之和的50%。
地点
目前仅百花路大厅可办理
郑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信贷管理处处长陈建功告诉河南商报记者,由于是试行期,组合贷的住房公积金业务只能到郑州住房公积金百花路办事大厅办理。工作时间:09:00-12:0013:00-17:00。
银行业务需到受托银行对应网点办理:
1.建设银行组合贷受理点:百花路46号附8号(住房公积金大厦二楼建行个贷中心)。
2.中国银行组合贷受理点:①建设中路11号(中行消贷中心)。②桐柏南路32-1号(中国银行桐淮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