映象网讯(记者 蒋宇飞)今后在河南,无论是个人考公务员,还是企业想竞争政府的财政扶持资金,信用记录将会成为参考依据,一旦公共信用信息出现“污点”,不仅处处受限,还将被惩戒。
6月9日,省政府办公厅公布《河南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和使用,实现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公共信用信息主要征集社会法人和个人的公共信用信息。
社会法人公共信用信息包括工商登记信息、税务登记信息、经营财务状况等基本信息和法院生效的判决、违反劳动用工及社会保险规定信息等提示信息。
个人公共信用信息除了要征集姓名、身份证号码、就业状况、学历、婚姻状况等身份信息,也要征集与个人信用相关的不良信息和优良信息,如欠税、刑事犯罪、行政处罚、民事判决执行等情况,省级以上政府或部门授予个人的荣誉。
据了解,公共信用信息的征集、披露和维护通过公共信用信息系统平台进行,利用信息化网络技术向社会提供公开、查询、提供信用报告等公共服务,但不得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以及其他应予保密的内容。
社会法人或个人查询自己的公共信用信息,必须出具社会法人书面证明或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需要查询其他社会法人或个人公共信用信息,必须同时出具被查询社会法人或个人的书面授权,并按有关规定和程序查询。
《办法》要求,有关机关和组织应当结合自身的工作职能,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社会法人和个人给予失信惩戒,对有良好信用记录的社会法人和个人给予守信激励,切实发挥公共信用信息对各类社会主体行为的导向作用,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