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9日,记者获悉,省编办印发《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我省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制度有关事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我省自2015年起将取消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检验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期调整为5年。记者就相关问题专访了省编办有关负责人。
问:这次我省取消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检验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的背景及意义是什么?
答:这次我省取消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检验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措施。去年9月份,省政府减少了85项省级行政审批项目,今年上半年还要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在此背景下,省编办按照“宽进严管”的思路和“便捷高效、强化监督、促进共治”的原则,以“转变职能方便事业单位、改进监管方式提高效能”为着眼点,在全省范围内取消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检验制度。
此次改革涉及我省已登记事业单位共9万余家,我们希望改革完成后能够切实减轻事业单位负担,有效降低事业单位的运行成本,转变对事业单位的监管方式,进一步激发事业单位的活力。
问:请简要介绍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检验制度与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的不同之处?
答:在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检验制度下,事业单位需要在每年的3月31日前向所在的编办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年度检验所需的材料,经登记管理机关受理、审核、核准三个环节通过后,作出年度检验合格或不合格的决定,并在合格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粘贴合格标签。
实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后,《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有效期由1年调整为5年,在有效期内,事业单位仅需于每年3月31日前依照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登记管理机关按照规定进行核收即可,不再对年度报告书做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决定。这一做法减少了年度报告书的运行环节,提高了效率,有效地降低了事业单位的运行成本,使事业单位有更大的精力专注于自身的发展。
问: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检验制度作为政府对事业单位监管的一个有力手段,现在取消了,是否意味着放弃或减弱了对事业单位的监管?
答:取消了年度检验,并不是放弃或减弱了对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而是转变了对事业单位的监管方式,将原来由政府监管事业单位,变为政府、社会和广大人民群众共同监管。
依照规定,实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后,每年登记管理机关都要把事业单位提交的《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书》全部内容在相关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此外,登记管理机关还将依托相关网站,构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用记录制度,完善事业单位信用约束机制,加强对事业单位的事中事后监管。同时,还将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信息共享,建立监管联动机制。对于违规的事业单位,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问:我省采取了哪些措施来保障此次改革的顺利完成?
答:省编办高度重视此项改革,按照省委、省政府和省编委要求,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印发了《河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改革完善我省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制度有关事宜的通知》,明确了改革的时间点、主要内容和相关联单位的责任等内容。下一步还将修订《河南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及其操作规范等文件,从制度上保障改革的合法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二是营造改革氛围。我们将改革的相关内容在河南日报、河南卫视的《河南新闻联播》这些在全省最有影响力的媒体上进行了宣传报道,争取事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
三是将对省、市、县(区)各级登记管理机关和事业单位进行广泛宣传和必要的培训,以确保此项改革任务顺利完成。
我们相信,在各级领导的关怀下,在各相关部门的支持下,在事业单位的密切配合下,通过各级编办登记管理机关的努力,本次制度改革一定能够顺利完成,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体制机制保障。(记者李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