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编辑 方毅夫/制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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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河南商报》报道了《河南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消息,征求意见稿中提出,房屋租赁拟实行登记备案制度,但未对备案是否收取手续费做出明示。
对此,省住建厅相关人士表示,该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已提交省法制办,进入立法程序,不便表态。而律师认为,政府部门听取民意后,应该对是否收费做出明确规定。
郑州市现行房屋租赁备案手续费
疑问
新规没明说是否收费 引发“增加收费项目”猜测
据了解,当前在郑州等全国不少城市,房屋租赁备案管理时,房主还需向当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缴房屋租赁备案手续费,但在此次的征求意见稿中,对此并没有明确表述。
比如在郑州,对于商业性用房,备案时要缴占租金1%的手续费。一间200平方米的房子,年租金假设36万元,出租3年的话,则备案手续费就是1.08万元。
而且,只有在缴纳手续费备案后,才能得享税收优惠政策。
据了解,个人对外出租商铺的,纳税分两种情况:如果不办理临时税务登记,就不能当个体工商户对待,要是给承租方开发票,也只能是临时代开发票,这种情况税率超过30%;如果先办理临时税务登记,按个体工商户对待,税率算下来大概是租金的13%到19%。
但要享受这不超过19%的税率,就要先备案。然而,这次的征求意见稿中,并没有对是否收取备案手续费作出明示。但事关切身利益,网友们已经坐不住了。不少人在问这个问题。
有网友建议,这事儿一定得明确,免得各地据此增加收费项目。更有网友评价称,这个房屋租赁备案的规定,是不是在增加一些权力部门的权力和租赁人的负担。
看法
听取民意后,应该对是否收费做出明确规定
昨日,河南商报记者采访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但对于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是否收费,省住建厅相关人士表示,该办法的征求意见稿已提交省法制办,进入立法程序,其不便表态。
对于房屋租赁备案的手续费问题,2012年我省七名律师曾联名发出律师函,对郑州房管部门按商铺租金总额的1%收取房屋租赁手续费提出九大质疑,并一致认定房屋租赁手续费应当依法取消。
天之权律师事务所郑州分所律师张少春,就是当时署名的律师之一。
他在接受河南商报记者采访时说,地方政府出台法规规范市场秩序的初衷可以理解,但是否收费对老百姓来说是一个非常重大的事项。
他认为,如果没有把民意尤其是后期很可能引起老百姓争议的费用问题考虑进去,会不太合适的。政府部门听取民意后,应该对是否收费做出明确规定。
新闻1+1
房屋租赁备案 遇到难题一串
在郑州市目前的房屋租赁备案管理中,居民和经商者,都遇到一些难题。昨日记者的采访中,再次遭遇他们的吐槽。
居住 不办租赁证明,房客不能考驾照
昨天,又到了交房租的日子,不过小蒋和小班却觉得有点别扭。
因为他们看到新闻中说,房屋租赁可能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小蒋很早就拿到了暂住证。但在郑州住了半年了,小班还没有拿到,而问题就出在房屋租赁上。
“要想办暂住证,必须有房东在房管部门办的房屋租赁备案证明。”小班给房东打了电话,被房东果断拒绝。
“不想住就搬走。”小班说,房东给他的答复是,以前连正式合同都不签,现在还要去备案,太麻烦。由于同样的原因,小班连驾照都不能考。
经商 承租商户曾经遭遇注册难
除了居住用租赁房屋,商用租赁房也需要备案。尽管郑州市2012年就成立房屋租赁联合管理领导小组,加强对房屋租赁的管理,但郑州一家商场的经营者在听到“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时,仍感到迷茫。
这位投身郑州商界多年的人士说,如果是法律规定的该办的事,商场肯定都办了,但自己确实搞不懂这个办法是要做什么。
不过,在昨天的采访中,河南商报记者还遇到几位承租商户,他们抱怨说,他们的房东根本不愿意去备案,不仅要缴手续费,还面临缴税的问题,尽管承租的商户表示愿意承担税费,但房东仍然觉得“太麻烦”,搞得商户在工商部门注册时遇到很大麻烦。
现状 房东不备案,租户不配合,处罚缺证据
来自房屋租赁管理处的一位基层工作人员向河南商报记者介绍说,曾有人向租赁管理部门举报,个别在黄金地段经营的商家没有登记备案,工作人员核实后,房主仍不提供相关手续,根据规定,可向其进行处罚。
这位工作人员很无奈地说,处罚也需要证据,即房屋租赁合同,租户就是不提供合同,他们商量好了,谁要求备案,谁就承担相关费用,如罚款。这就影响了租赁房屋的登记备案工作。
河南商报记者从房屋租赁管理系统知情人士处了解到,目前,郑州房屋租赁管理方面做得比较好的是管城区,甚至在全省范围内都是最先进的。据他透露,仅在住宅方面,去年郑州市区范围内租赁房屋备案的有3000多户,管城区就占2000多户。
为什么这个行政区的租赁房屋备案工作进展顺利?这位知情人士强调说,那是因为各个职能部门协调得好,尤其是各自职责明确,比如有房东或商户不愿备案的,工商部门和公安部门不予发放营业执照和居住证。
观点 应将多部门职责细化并纳入管理范围
一位参与讨论的内部人士说,在起草人员当中,有人认为房屋租赁管理部门主要是房管部门,由其牵头开展备案管理工作,其他部门不应牵涉进去。
有业内人士认为,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不单单是管房,这是社会管理的重点内容。房屋租赁管理应该纳入创新城市管理的重要范畴。
办法中只是模糊提到,各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房屋租赁管理工作,但如果他们不协同怎么办?
房屋部门需要工商部门配合,但工商部门认为,这不是他们应尽的义务,不配合,房管部门也很无奈。
有网友认为,应当明确一个具体管理部门,公安、工商、税务、物价、财政、国土、卫生、教育等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工作,但在实际工作中容易互踢皮球,现实中往往是都可以管的事都不管,一个部门管的事往往能管好。
据河南商报记者了解,深圳总人口约有1600万,有本地户口的仅约190万,大部分都要租房住,深圳的房屋租赁备案登记工作比较先进,仅管房屋租赁的工作人员就有1.6万多人,每个小区都有两三个人在管,谁家的房啥情况都清楚,而且房屋租赁不归房管局管,而是归政法委管,独立性很强。(记者 邓飞 张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