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劳务分包行为,提高建筑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的整体素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我市将从源头上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发生。如果出现企业拖欠劳动者工资,致使发生极端、群体性事件的,责令企业限期改正;逾期未整改的,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直至将其清理出新乡建筑市场。
据了解,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进行劳务分包,必须使用有相应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严厉打击挂靠和违法分包,禁止“包工头”承揽分包工程业务。施工总承包企业进行劳务分包时,必须按规定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并到市建筑劳务管理办公室进行劳务分包登记备案,接受日常监督管理。施工总承包企业必须对劳务分包企业劳务人员工资发放进行监管,要有专人负责,每月在工程现场醒目位置公示支付工资情况。
劳务分包企业使用的从业人员,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禁止无证上岗、人证分离等现象。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因违法分包、转包建设工程或拖欠劳务分包企业劳务费、劳动者工资,致使发生极端、群体性事件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整改的,市住建委将按照相关规定对其进行处罚,录入不良行为信用系统,对典型案件公开曝光,直至将其清理出新乡建筑市场。
建设行政执法、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日常监管中,将把劳务分包合同备案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市住建委定期对劳务分包企业信誉进行评比,对施工现场质量、安全、清欠管理好的劳务分包企业通报表扬,对差的劳务分包企业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给予市场限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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