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河南网许昌9月24日电 豆芽作为一道家常菜,深受老百姓的喜爱。然而,为了缩短豆芽生长时间,让豆芽卖相好些,有些黑心商贩无所不用,“无根水”等大量化学药剂集体上阵。日前,魏都区人民检察院先后依法对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程某、徐某等7人批准逮捕。
徐某系临颍县繁城人,今年49岁,现租住于许昌东城区半截河办事处焦庄社区,生产并销售豆芽已有多年。程某是魏都区人,今年56岁,现住许昌县将官池镇,从2004年开始卖“无根水”、防腐剂、生长调节剂、漂白粉等化学药剂。2010年,徐某与程某慢慢相熟,并获悉其手中的“无根水”等可以使豆芽快速生成且卖相好、产量高。尽管知道这种化学药剂对人体有害,但徐某还是在泡制豆芽的过程中频繁添加,然后将“毒豆芽”销往超市、饭店及不特定市民群众。
今年8月10日6时许,有人对此给予了匿名举报。接报后,许昌市公安局东城区分局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将徐某及其妻张某抓获。随后,该公安局东城区分局民警将提供生产毒豆芽原料的犯罪嫌疑人程某抓获,并顺藤摸瓜,又将参与生产、销售有毒豆芽的犯罪嫌疑人刘某和田某夫妇、王某、李某、罗某、袁某抓获。从以上诸人的住处,民警当场搜出了大量生产毒豆芽的“无根水”、漂白粉和豆芽样品。经鉴定,这些豆芽中含有6-苄基腺嘌呤及4-氯苯氧乙酸钠等。
“事实上,2011年11月,国家相关部门就已明文规定包括6-苄基腺嘌呤在内的33种产品禁止作为食品添加剂出厂销售。这些添加剂能使豆芽细胞快速分裂,长期食用会对人体有致癌、致畸形作用,超量摄入容易导致儿童发育早熟、女性生理发生改变、老年人骨质疏松等。”魏都区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科科长刘贡献说。
受理此案后,该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程某、李某、袁某、罗某、王某及徐某夫妇和刘某夫妇主观上明知“无根水”为国家禁止添加的有毒有害物质,不得作为食品加工助剂使用且对食用人身体具有危害性,客观上仍然销售或者在大批量生产、销售的豆芽中掺入使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的规定,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最终,该检察院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先后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李某、袁某、罗某、程某、徐某、刘某、王某等7人批准逮捕。考虑到犯罪嫌疑人张某、田某在家庭生产作坊中处于辅助作用,主观恶性小,且认罪态度好,采取取保候审等措施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该检察院决定不予以批准逮捕。
那么,如何辨别毒豆芽?
看豆芽秆:自然培育的豆芽是芽身挺直稍细,芽脚不软、脆嫩、光泽白,而使用非法食品添加剂浸泡过的毒豆芽,芽秆粗壮发水,色泽灰白。
看豆芽根:自然培育的豆芽,根须发育良好,无烂根、烂尖现象,而使用非法食品添加剂浸泡过的豆芽,根短、少根或无根。
看豆粒:自然培育的豆芽,豆粒正常,而用非法食品添加剂浸泡过的豆芽豆粒发蓝。
看折断:豆芽秆的断面是否有水分冒出,无水分冒出的是自然培育的豆芽,有水分冒出的是用非法食品添加剂浸泡过的豆芽。(袁欢 周媛 陈子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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